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润禾材料 |
保荐代表人姓名:顾维翰 | 联系电话:021-38677893 |
保荐代表人姓名:梁昌红 | 联系电话:021-3867595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每月一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历次会议通知、议案、决议等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8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1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国泰君安关于润禾材料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12月24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本期,国泰君安围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内容对 培训对象进行了培训,进一步强化了培训对象对“上市公司应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并结合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 推动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的理解。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及相关方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首次公开发行所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 作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4年1月8日,因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六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1、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5kt/a有机硅新材料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同时相应增加实施地点。 2、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35kt/a有机硅新材料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 |
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5年9月30日,将“8kt/a有机硅胶黏剂及配套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维翰 梁昌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