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能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能达,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律师。2005年7月至2007年3月任浙江楼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务;2007年3月至2008年3月任浙江海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8年3月至2008年11月任浙江大宇律师事务所律师;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任浙江通策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律师;2009年2月至2015年4月任浙江天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5年4月至今任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党委副书记、高级合伙人;2023年5月起至今任杭州交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7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会议13次,委托出席会议1次。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
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为:
独立董事姓名 | 召开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陈能达 | 14 | 0 | 13 | 1 | 0 | 否 |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年,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3次,实际出席3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202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
(3)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高度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2024年4月12日,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在参加会议及其他时间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交流等方式,了解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加强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一直注重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主动参与公司决策,详尽地审阅相关议案,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润禾材料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因日常业务需要,拟向关联方叶剑平、俞彩娟夫妇租赁房产用于公司办公,向关联人宁波盈和合金新材料有限公司出租房产,预计与上述关联人在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9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为66.94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审议批准的额度。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且该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任何非公允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润禾材料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对上述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对上述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润禾材料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良好,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以及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
程序合法合规。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许银根先生因个人原因进行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技术总监、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其将继续担任浙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勉先生因个人原因进行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其将继续担任九江润禾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卫红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陈昱先生、皮碧荣女士、朱润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补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童志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郑卫红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除上述变动外,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润禾材料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经审阅相关资料,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
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能达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