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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源迪科: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昌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戴昌久,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生于1962年12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为2022年4月-2025年4月。

1987年8月-1994年12月在财政部条法司工作(1993年美国波士顿大学访问学者);1995年1月-1996年1月就职于中洲会计师事务所;1996年2月至今担任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主任。

曾获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颁发的2007年度海淀区优秀律师、2018年度海淀区优秀律师、2009年度海淀区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海淀区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工作优秀律师事务所主任。

2007年12月,本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并分别于2010年8月、2020年10月、2023年12月参加了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3家。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五次董事会会议,两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期内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戴昌久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
514500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2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备注
55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审计部工作总结及计划等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备注
33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独董专门会议,并对2024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发表意见的时间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意见的类型
2024年3月25日 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董专门会议1、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
2、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
3、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4、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
5、关于申请使用集团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
6、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
7、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
8、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
9、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同意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同意
2024年8月12日 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董专门会议1、关于接受控股子公司金华威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2024年9月2日 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董专门会议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深圳金华威少数股东45%股权的议案同意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进展情况及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等,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远程参加独董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或远程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事项。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成员,对子公司进行了现场走访。此外,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更好的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人持续注重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学习,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动向、特别是涉及公司治理,中小股东权益的社会相关违规案例,督促公司深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导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与实战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项

1、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2024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戴昌久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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