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提出合理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姚建华,1965年1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特级专家,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院长,浙江工业大学激光先进制造研究院院长,高端激光制造装备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国家2011计划)主任,激光绿色制造技术创新引智基地(国家111计划)负责人。现兼任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特种加工分会副理事长、热处理分会副理事长,中国光学学会激光加工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浙江省机械工程学会副理事长,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2024年7月至今任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电子邮箱:laser@zjut.edu.cn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18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股东大会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7 | 1 | 6 | 0 | 0 | 0 | 0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2次、科技创新委员会会议1次。具体如下:
委员会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审计委员会 | 2024年08月21日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1、会议审议《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内审工作小结与下半年工作计划》;2、 会议审议《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季度内部控制情况自查报告》;3、会议审议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2024年10月21日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1、审议《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小结与第四季度工作计划》;2、审议《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控制情况自查报告》;3、审议《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024年10月22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2、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
科技创新委员会 | 2024年09月26日 | 科技创新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自2024年7月18日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1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实地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听取管理层有关经营活动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 2024年12月26日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会议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十五五规划提纲的议案》 |
2024年12月30日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战略更新解读的议案》 |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08月12日 |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 | 会议审议《关于绿色数智科创中心项目进展、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执行高效、准确,应披露事项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本人对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明确的独立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关于绿色数智科创中心项目进展、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终止投资建设绿色数智科创中心项目并转让子公司股权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股权转让价格系交易双方根据评估情况经平等协商确定,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审阅了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
情况,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独立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本页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姚建华
日期: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