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提出合理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雷新途,男,1972年5月出生,畲族,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南京大学出站博士后。现为浙江工业大学 MPAcc 教育中心主任、会计系主任、会计学研究所所长,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财务管理专业)负责人。现兼任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杭氧股份独立董事。
电子邮箱:lxttt505@163.com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18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参加了全部董事会会议并对所有议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股东大会次数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18 | 3 | 15 | 0 | 0 | 3 | 3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全部参加会议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科技创新委员会会议1次。具体如下:
委员会名称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审计委员会 | 2024年01月26日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会议审议《关于提名总会计师和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
2024年03月13日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1、审议《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总结》;2、审议《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计划》;3、审议《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4、审议《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5、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6、审议《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工作情况的说明和总结》;7、审议《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8、审议通过了《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9、审议《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聘用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0、以通讯方式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4季度内控自查报告》。 | |
2024年4月18日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 | 1、审议《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内审工作小结与下半年工作计划》;2、审议《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内部控制情况自查报告》;3、审议《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 |
告》。 | |||
审计委员会 | 2024年08月21日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 1、会议审议《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上半年内审工作小结与下半年工作计划》;2、 会议审议《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2季度内部控制情况自查报告》;3、会议审议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2024年10月21日 | 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 1、审议《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小结与第四季度工作计划》;2、审议《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内部控制情况自查报告》;3、审议《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024年10月22日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2、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
科技创新委员会 | 2024年09月26日 | 科技创新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 2024年12月26日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会议审议《关于制定公司十五五规划提纲的议案》 |
2024年12月30日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会议审议《关于公司战略更新解读的议案》 | |
提名委员会 | 2024年01月2日 | 第七届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本人邮箱等联系方式始终公开,以便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建议及时反馈给公司高层。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8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及财务状况,听取管
2024年01月26日 | 第八届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 | 1、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2、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 |
提名委员会 | 2024年06月26日 | 第八届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 | 1、会议审议《关于提名公司总经理的议案》;2、会议审议《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会议审议《关于提名独立董事的议案》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024年03月26日 |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 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2024年08月12日 |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 | 会议审议《关于绿色数智科创中心项目进展、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理层有关经营活动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决议执行高效、准确,应披露事项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本人对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明确的独立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重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运作规范,不存在重大风险事项。
(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核,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客观、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定价原则公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经营,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关于绿色数智科创中心项目进展、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公司终止投资建设绿色数智科创中心项目并转让子公司股权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股权转让价格系交易双方根据评估情况经平等协商确定,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利润分配事项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查,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盈利状况、债务和现金流水平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充分保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强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审议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 2023 年年度报告,认为报告的格式、内容和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要确保年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状况,加强与会计事务所的业务沟通,了解最新会计政策。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等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
程中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 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独立董事的相议案,认为相关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审阅了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案,认为董事、独立董事薪酬标准符合行业特点和公司经营情况,核心管理团队年度奖励薪酬分配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符合公司绩效管理要求。
(七)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审阅了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等相关事项,认为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审议每项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
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本页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雷新途
日期: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