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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8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约定,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73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39,375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情况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稿)及其摘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更新稿)。

2、2021年12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取消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及OA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经公示,公司收到相关信息反馈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对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调减人数为21人。2021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5、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提案。

6、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2月16日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上市。

7、2022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

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2月10日,公司在OA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2022年2月1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年4月12日第一批预留部分完成登记上市。

8、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9月16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2年11月11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000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9、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15日,公司在公司OA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经公示,对不符合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本次调减人数为3人。2022年9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2年12月2日,第二批预留部分完成登记上市。

10、2023年5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6月5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3年8月14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38,100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1、2024年1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2024年1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同意在首次授予、第一批预留授予和第二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各自的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767名激励对象共7,939,6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3、2024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激励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人数为658人。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27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39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2月19日。

14、2024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批预留授予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激励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授予对象,人数为29人。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4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4月15日。

15、2024年7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4,450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

核查意见。2024年7月17日,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提案》。截至2024年9月26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6、2024年11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二批预留授予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激励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授予对象,人数为80人。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二批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6,400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3日。

17、2025年2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在首次授予、第一批预留授予和第二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自的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762名激励对象共5,794,17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8、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73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39,375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2024年度业绩考核指标为:以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扣非后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3%,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平均业绩水平或75分位值水平;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4.5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平均业绩水平或75分位值水平;以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研发费用平均值为基数,2024年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25%。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根据《激励计划》约定进行调整后,以2018年、2019年、2020年三年扣非后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口径扣非归母净利润增长率为29.32%,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为

10.35%,2024年研发费用增长率为73.91%,2024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拟回购73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39,375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5,047,075股,第一批预留授予部分172,500股,第二批预留授予部分319,800股。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约定,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应回购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相关议案之日,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10.75元/股,第一批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2.93元/股,第二批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7.30元/股。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

21.42元/股,大于调整后的首次、第一批预留和第二批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分别为: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0.75元/股,第一批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2.93元/股,第二批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7.30元/股。

3、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6,201.9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新增股份数量(股)本次变化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9,592,2201.99%-5,539,37514,052,8451.4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964,289,53098.01%0964,289,53098.56%
总计983,881,750100%-5,539,375978,342,375100%

注: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债转股期,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未考虑区间内可转债转股等导致的股份变动,公司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职,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对73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以及因本次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履行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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