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06 股票简称:统一股份 公告编号:2025-29号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聘请财务顾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顺利推进实施本次增资扩股,统一石化拟聘请信达证券担任其本次增资的财务顾问。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恩鸿先生、周绪凯女士、樊飞先生、朱盈璟先生回避表决。
? 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信达证券未进行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石化”)拟通过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引入投资方,并实施增资扩股(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项目”)。为顺利推进实施本次增资,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统一石化拟聘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担任其本次增资的财务顾问,并签署相关财务顾问协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967A
成立日期:2007年9月4日
注册资本:324,3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祝瑞敏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主要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8.67%,为信达证券控股股东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9月30日,信达证券资产总额为851.74亿元,净资产为209.48亿元;2024年前三季度,信达证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23.50亿元,净利润为9.01亿元。
(二)关联关系
信达证券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达”)的控股子公司,中国信达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统一石化本次聘请信达证券作为财务顾问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信达证券未发生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及定价
(一)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石化拟聘请信达证券作为其本次增资财务顾问,为统一石化提供以下服务:
1、协助统一石化制定增资扩股方案,协助统一石化论证相关方案的可行性及实施程序,协助统一石化编制增资扩股的工作进度安排。
2、协助统一石化与股东方沟通,履行相关国资程序,以符合国资监管要求。
3、协助统一石化寻找意向投资方,协助统一石化与意向投资方就增资方案和实施细节进行沟通谈判。
4、协助统一石化配合意向投资方开展尽职调查,履行内部审批程序等。
5、鉴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1)协助统一石化实施项目方案,对统一石化引进投资方暨增资扩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提供专业化建议。
(2)协助统一石化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包括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有效开展工作。
(3)协助统一石化完成本项目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
(4)协助统一石化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中与股东方、证券交易所等沟通。
6、鉴于本次交易需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
(1)协助统一石化沟通洽谈产权交易所。
(2)协助统一石化与产权交易所确定挂牌方案。
(3)协助统一石化按照产权交易所的要求实施挂牌程序。
(4)协助统一石化及意向投资方按照公开挂牌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7、协助统一石化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关联交易定价
在参照行业平均收费水平,并结合统一石化基本情况以及统一石化本次增资的服务内容、难易程度、持续时间、工作投入等因素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统一石化拟向信达证券支付财务顾问费合计700万元(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四、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甲方: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一)服务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甲方引进投资方并实施增资扩股为目的,为甲方提供本项目财务顾问服务,具体内容参见本议案“二、关联交易内容及必要性”之“(一)关联交易内容”。甲方就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视为财务顾问服务完成之日。
(二)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次服务采用市场法定价,经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向乙方支付本次财务顾问费用的数额为人民币700万元整。
2、上述财务顾问费已包含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育费附加),乙方将不再额外收取上述相关税费。
3、根据工作进度、工作内容和工作完成情况,采取分阶段的方式支付财务顾问费用,具体安排如下:
(1)自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
(2)自甲方增资资金到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600万元。
(三)违约责任
协议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协议中的各项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生效条件
本协议由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信达证券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财务顾问资格,具有丰富的资本市场专业经验,并与市场化专业投资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有效协助统一石化与意向投资者进行沟通对接,全面分析本次增资所涉及的法律、财务及经营风险,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为本次增资的顺利推进提供专业服务保障。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恩鸿先生、周绪凯女士、樊飞先生、朱盈璟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事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审核意见为:信达证券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财务顾问资格,能够有效协助统一石化与意向投资者进行沟通对接,全面分析本次增资所涉及的法律、财务及经营风险,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为本次增资的顺利推进提供专业服务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石化聘请信达证券作为其本次增资的财务顾问,有利于推动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
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