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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股份: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引入投资方,并实施增资扩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统一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1、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并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2、为保证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不被泄露,公司与已聘请的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3、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并将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备。

4、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公司股票。

综上,公司相关人员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泄露,严格遵守了保密义务,没有利用该等信息在二级市场上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之行为,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统一股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本次交易期间,统一股份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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