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一石化”)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引入投资方,并实施增资扩股(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的规定,就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具体如下: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情况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情况
1、聘请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及审阅机构。
4、聘请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三、统一石化有偿聘请第三方情况
1、聘请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公开挂牌增资扩股的产权交易机构。
2、聘请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本次增资行为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上述第三方机构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产权交易机构、财务顾问,
上市公司及统一石化已与上述第三方机构签署了相关聘请协议并已经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及统一石化在本次交易中聘请了证券服务机构、产权交易机构、财务顾问等第三方机构,上市公司及统一石化已与上述第三方机构签署了相关聘请协议并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