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成立日期 | 2012年3月6日 | |
组织形式 |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 |
首席合伙人 | 谢泽敏 | |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 160人 | |
注册会计师人数 | 971人 |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 超过500人 | |
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 收入总额 | 15.89亿元 |
情况 | 审计业务收入 | 13.80亿元 |
证券业务收入 | 4.50亿元 | |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情况 |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204家(含H股) |
涉及主要行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 |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审计收费总额 | 2.41亿元 | |
与沃顿科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 134家 |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2024年12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信有关资格证照等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025年1月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对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5年3月18日,在大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信对2024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
2025年3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按时完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