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的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2024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的监督情况2024年
月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研究了《关于聘请集团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拟聘任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审计费用合理,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集团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的监督情况
(一)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有效履行监督职责,与安永审计师先后就半年度审阅工作、三季度商定工作进行了专题沟通,持续督促安永高质量做好各项工作,定期提出管理建议和改善意见,为集团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二)根据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安排,
2024年
月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安永审计师关于年度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并就年度审计策略、重要时间节点、关键审计事项、人员安排等有关情况与安永审计师做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年度审计进展情况,与安永审计师保持充分及时的沟通。2024年
月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安永审计师关于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审计委员会督促安永审计师按照审计计划进一步推动年度审计工作,确保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
2025年
月
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安永审计师关于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研究通过了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A+H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及审计相关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委会的作用,对安永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安永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安永按时完成了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并对年度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审慎判断,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