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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锗业: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龙超)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龙 超)作为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以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力和职责。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龙超,男,出生于1964年10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云南财经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曾任云南财经大学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金融学院院长。获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两项,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云南省社科基金重点课题和其他咨询课题10多项,在国内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现任云南财经大学金融研究院教授/博导,云南锡业新材料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云南大理市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云南嵩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年度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会议次数缺席会议次数
11111100

2024年,本着勤勉务实、忠实尽责的态度,在董事会召开前,充分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主动询问、提出意见和建议。2024年度,对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没有列席。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
116644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参与提名委员会工作,对在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复查,并进行持续关注,保证其任职期间任职资格合法、有效,以规范公司运作,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对公司战略规划等事项进行了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宏观层面的政策和市场变化趋势判断提供咨询参考意见。通过审计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加强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与交流,认真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决策的事项进行客观、公正地分析并发表意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并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意见类型
12024/2/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拟审议事项的事前审议会议《关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22024/3/15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拟审议事项的事前审议会议1、《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子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32024/4/2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42024/8/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1、《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52024/9/1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62024/12/1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1、《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继续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积极倡导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参加了与外审审计机构就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审计执行情况、审计结果交流的三次沟通会议,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提出重点关注的相关事项,督促外审机构认真履行审计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

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通过各种渠道充分获得投资意见。并通过参加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在线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则和制度的规定,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保障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实时关注相关舆情及国家产业政策,及时向董事会秘书了解出口管制等相关政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醒公司关注相关后续进展。

2、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年,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发展有关事宜,重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担保和关联交易情况等,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及时调查和问询,并就相关事项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类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七)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本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定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6个工作日;并通过电话和当面交流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通过对公司生产

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全面了解有关情况。经核查,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的要求有序开展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公司的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不断完善,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提高。对于董事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公司管理层能够认真落实,并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问询也能及时准确地回复,为我们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遵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并进行了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前均由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提供担保及财务资助,且对方未收取公司担保费用,财务资助利率参考公开市场报价执行。相关事项是公开、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

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在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后进行了公开披露。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请年度审计机构事项

在选聘审计机构的过程中,本人与其他两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监督与评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往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同时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恪尽职守,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在董事会批准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工作展望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权,对需要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适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对每次提交董事会会议、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通过不断学习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公司法人治理和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学习和理解,并不断提高自己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202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不断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超

电子邮箱:2781080199@qq.com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龙超2025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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