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75元(含税)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855,430,589.1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244,158,898.71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93,258,709股,依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019,944,031.75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为41.60%。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318,292,242.80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21.37%,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说明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2,019,944,031.75 | 2,693,258,709.00 | 2,605,089,502.05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855,430,589.18 | 6,224,512,656.29 | 7,009,638,730.32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2,244,158,898.7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7,318,292,242.8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6,029,860,658.6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7,318,292,242.80 | ||
现金分红比例(%) | 121.37 | ||
现金分红比例(E)是否低于30% | 否 |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给予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