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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锗业: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从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现将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2月6日《关于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3月20日《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的议案》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3月27日《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4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4月29日《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公司、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
5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8月8日《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8月26日《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9月19日《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年10月25日《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9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11月4日《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对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10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4年12月18日《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继续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还列席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依据检查情况,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决议,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理、合法;公司不断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

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公司的财务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运作规范;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执行《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良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的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相关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5、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按要求及时向监管

部门提交,建立并保存了较为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6、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控制,董事会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对2024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度,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履行监督职能,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将持续推进自身建设,进一步提升监事会履职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法规、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相关方面的学习,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特此报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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