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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腾精工: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7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兴华2024年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185,828.77万元

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40,091.34万元

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2,039.59万元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4家

2023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

2023年中兴华在本公司同行业审计客户家数:8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上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达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2次。

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担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事前审查,一致认为中兴华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华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签字项目合伙人周振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曼女士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先生均具备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其团队及后台支持体系满足项目需求。

中兴华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的工作安排,审计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4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总体计划,包括审计人员配置、审计程序执行、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审计时间进展安排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时,中兴华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公司认为中兴华的资质条件、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等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中兴华在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工作中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北京凯腾精工制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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