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通业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4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2.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24.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68.1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656.6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3月24日全部到位,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2021年3月24日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1)第2109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情况
以前年度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14,686.52万元(其中包括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02.04万元)。
(三) 本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2024年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557.2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
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1,243.7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718.1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尚未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如实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10月19日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石家庄通业电气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通业电气”)及石家庄通业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石家庄通业科技”)分别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大道科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10月19日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石家庄通业电气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北大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储余额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 | 4000109629100109458 | 3,168,577.30 | 活期存款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9550880225514900166 | - | 已销户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667168168 | 13,267,988.28 | 活期存款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55916698710801 | 40,572,396.02 | 活期存款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 747174649331 | 352,681.84 | 活期存款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大道科技支行 | 90011300000601 | 5,160,145.25 | 活期存款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633549006 | 627,108.05 | 活期存款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 633548513 | 1,083,396.67 | 活期存款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华北大街支行 | 755951331010119 | 2,949,358.72 | 活期存款 |
合计 | 67,181,652.13 |
上述活期存储余额中,包括募集资金专户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共计13,053,237.65元,其中银行理财收益为5,473,225.84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的对应关系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 67,181,652.13 |
减: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 13,053,237.65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 54,128,414.48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9月6日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将“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增加为公司以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石家庄通业电气以及石家庄通业科技,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美泰工业园三号厂房变更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美泰工业园三号厂房以及石家庄高新区长江大道245号南厂区,实施方式由在深圳现有租赁厂房建设变更为在深圳现有租赁厂房以及使用石家庄通业科技自有土地新建厂房建设;“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石家庄通业电气,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美泰工业园一号厂房北二楼变更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美泰工业园三号厂房以及石家庄高新区长江大道245号南厂区,实施方式由在深圳计划租赁厂房建设变更为在深圳现有租赁厂房以及石家庄通业电气租赁的石家庄通业科技自有厂房建设。公司于 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维保基地及服务网点建设及升级项目延期与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综合考虑当前业务经营规划和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维保基地及服务网点建设及升级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实施地点由深圳、洛阳、南昌、成都、上海、广州、兰州、北京、沈阳、武汉、济南、呼和浩特、太原、西宁、乌鲁木齐、西安、南宁、昆明、黄骅港等城市调整为深圳、石家庄、洛阳、兰州、上海、郑州、苏家屯、包头、南昌、广州、成都、昆明、南宁、资阳、黄骅港、哈尔滨、西安、太原、呼和浩特、乌鲁木齐等城市。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4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988.24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1,602.04万元。2021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1,988.24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置换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发行费用的情况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1)4167号)。本次置换行为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期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尚未到期余额为0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9月30日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
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余额为6,718.1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尚未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6,718.17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为891.59万元。公司已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495.53万元,期末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尚未置换余额为396.06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通业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以下无正文)
附表1: |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2024年12月31日 |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26,656.61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557.2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243.7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0,239.6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8.41%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项目 | 是 | 11,600.12 | 7,055.60 | 1,409.31 | 6,394.88 | 90.64% | 2024/9/30 | 实现收入 3,029.51 万元 | 否 | 否 |
维保基地及服务网点建设及升级项目 | 否 | 8,947.10 | 5,441.93 | 992.30 | 1,445.44 | 26.56% | 2025/12/31 | 实现收入6,552.68万元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是 | 5,234.83 | 3,184.00 | 1,058.61 | 3,136.52 | 98.51% | 2024/9/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4,080.24 | 2,481.74 | 221.86 | 1,291.78 | 52.05% | 2025/6/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8,500.00 | 8,493.33 | 2,875.15 | 8,975.15 | 105.67%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38,362.29 | 26,656.61 | 6,557.24 | 21,243.77 | 79.69%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1、“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项目”的投资项目内容分为深圳母公司生产线升级建设、公司全资子公司石家庄通业电气和石家庄通业科技,自有土地新建厂房及生产线建设两个部分。项目已于2024年9月30日完成建设并开始投入试生产,目前各生产线处于产能提升中,暂未达预计效益。 2、“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投资项目内容主要包含MES、ERP、PLM、CRM等一系列系统建设。由于项目部分系统的购置及安装依托于厂房和生产线的建设以及实验室本身,且系统本身建设与调试过程较长。目前该项目主要完成了公司弱电建设升级(网络、会议系统等)、数据中心私有云、办公自动化OA升级以及ERP等部分系统建设。项目目前尚在建设中。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将“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30日。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
3、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轨道交通基础建设的持续投入,轨道交通车辆的保有量持续增加。伴随着各类车辆行车里程的累积,前期上线运营的列车逐渐进入维保检修期,既有装备的配件更换和检修服务等维保市场也将逐渐扩大。公司为争取维保市场的增长机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结合不同维保细分市场的需求,对投入方案进行不断调整与完善,造成上述项目建设周期较原计划有所延长。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市场以及产品情况对“维保基地及服务网点建设及升级项目”计划进行了再梳理及统筹优化,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将“维保基地及服务网点建设及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5年12月31日。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9月6日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将“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增加为公司以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石家庄通业电气以及石家庄通业科技,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美泰工业园三号厂房变更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美泰工业园三号厂房以及石家庄高新区长江大道245号南厂区,“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石家庄通业电气,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美泰工业园一号厂房北二楼变更为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观光路美泰工业园三号厂房以及石家庄高新区长江大道245号南厂区。 |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维保基地及服务网点建设及升级项目延期与调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综合考虑当前业务经营规划和项目实施需求等因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维保基地及服务网点建设及升级项目”延期,并对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将实施地点由深圳、洛阳、南昌、成都、上海、广州、兰州、北京、沈阳、武汉、济南、呼和浩特、太原、西宁、乌鲁木齐、西安、南宁、昆明、黄骅港等城市调整为深圳、石家庄、洛阳、兰州、上海、郑州、苏家屯、包头、南昌、广州、成都、昆明、南宁、资阳、黄骅港、哈尔滨、西安、太原、呼和浩特、乌鲁木齐等城市。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9月6日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将“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项目”实施方式由在深圳现有租赁厂房建设变更为在深圳现有租赁厂房以及使用石家庄通业科技自有土地新建厂房建设;“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在深圳计划租赁厂房建设变更为在深圳现有租赁厂房以及石家庄通业电气租赁的石家庄通业科技自有厂房建设。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1年4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988.24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1,602.04万元。2021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1,988.24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 |
股份有限公司对该置换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发行费用的情况业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1)4167号)。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尚未到期余额为0.00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9月30日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在支付完相关采购服务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后节余的募集资金合计808.16万元(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出现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1、优化建设方案及软硬件购置:项目初始规划时间距离实际实施时间较长,实施过程中,公司通过不断改进工艺、优化设计方案,使得实际投资额有所降低;且随着计算机技术不断进步,公司通过供应商资源整合、集中采购等方式有效降低了设备购置成本,同时避免了不必要的设备冗余配置。 2、项目成本管控: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募投项目建设中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 3、闲置资金管理: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
取得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6,718.17万元(含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及尚未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款项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建设完毕,累计投入21,639.8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支出21,243.77万(含公司已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495.53万元),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尚未置换余额为396.06万元。 |
附表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12月31日 | |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 本报告期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项目 | 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项目 | 7,055.60 | 1,409.31 | 6,394.88 | 90.64% | 2024/9/30 | 实现收入 3,029.51 万元 | 否 | 否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3,184.00 | 1,058.61 | 3,136.52 | 98.51% | 2024/9/3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0,239.60 | 2,467.92 | 9,531.40 | 93.08%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分具体项目) | 鉴于公司在深圳租赁厂房的成本逐年升高,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石家庄通业科技名下拥有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长江大道245号的一处土地与两处厂房,将“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项目”增加石家庄通业电气与石家庄通业科技为实施主体,利用石家庄自有土地建立厂房建设项目,能充分利用全资子公司的基地布局,降低租房以及人力成本,同时结合风机、电机产品市场的市场发展前景,扩大风机电机的产能配置。同时,“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增加石家庄通业电气为实施主体,实 |
施地点增加石家庄通业科技自有厂房,并建设电机、风机相关的实验设施建设,能满足产研一体化的需求,优化公司产能配置。上述项目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1年9月6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将“轨道交通电气装备扩产项目”实施方式由在深圳现有租赁厂房建设变更为在深圳现有租赁厂房以及使用石家庄通业科技自有土地新建厂房建设;“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实施方式由在深圳计划租赁厂房建设变更为在深圳现有租赁厂房以及石家庄通业电气租赁的石家庄通业科技自有厂房建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详情请见前述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之“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本报告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国振 | 王黎祥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