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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邦高科: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

说明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安徽驿路微行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并向实际控制人李柠先生全资控股公司北京智耘贰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耘科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北京汉邦高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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