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3月27日(星期四)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安河路55号院1号楼北京五矿君澜酒店B1文澜阁。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天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1,57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08,778,1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96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6,147,2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78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5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2,630,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181%。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07,369,9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5%;反对1,173,5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1%;弃权2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一鹏、张闻达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