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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霞)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宏股份”)的会计领域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霞,1972年4月出生,九三学社成员,华东师范大学教授。1996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得贸易经济硕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得会计学博士学位。1996年4月至2001年8月任东北财经大学讲师;2005年7月至2008年9月任中国人民大学讲师,2008年10月至今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前会计系主任、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经股东大会选举,于2024年5月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参加亲自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应出席实际出席
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
王霞990011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监督和核查职责,认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任职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3次会议,本人出席3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财务负责人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候选人具备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审议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等事项,有效地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沟通内审计划及内控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阅相关底稿资料。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互动易问题、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定期报告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财务负责人的续聘

2024年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4年5月7日任期届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重新续聘了财务总监。经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由董事会批准续聘,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财务负责人的聘任。

(三)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24年7月11日召开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60名激励对象授予

69.01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9.38元/股。

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向符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74.172万股。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8月14日上市流通。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6.8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霞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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