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以及监事会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就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10次会议。每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届次 | 召开时间 | 议案内容 |
1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3月28日 | 1.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和理财产品的议案》 |
7.《关于调整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 《关于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出租自有闲置房产的议案》; 10.《关于南京开通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
2 |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4月19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5月8日 |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4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 2024年5月20日 | 1.《关于拟出售闲置房产的议案》 |
5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 2024年6月24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核实<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6 |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 2024年7月18日 | 1.《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7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 2024年7月23日 | 1.《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
8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4年7月29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9 |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 2024年8月9日 | 1.《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10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10月18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积极行使权力、忠实履行义务,并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规范监事会日常监督和议事行为,有效地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顺利完成换届工作。原监事会全体成员及新一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先后列席了公司共计12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期间,监事会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进行了全面监督,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实施了全过程检查。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均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完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所有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相关决议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任何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 公司财务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费用提取合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真实合理,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
3. 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证券市场情况,公司适时调整证券投资额度,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证券账户持仓股票、基金的期末市值 13,676.55万元,证券账户总资产13,667.82万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对外投资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况。
4.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报告期内,出售坐落于上海市闵行区自有办公楼一栋,总建筑面积为 933.11平方米,出售价格 1,480 万元。
5. 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6.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7. 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地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重点
2025年,监事会将恪守其职责,致力于推动公司运作的规范化,并确保股东权益得到保障。监事会将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行为执行监督与审查。同时,监事会将持续以忠诚和勤勉的态度履行其职责,恰当地行使监事会职能,依法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它相关经营会议,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并针对公司的经营和投资活动开展监督工作。此外,监事会将强化内部学习,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升监督和检查工作的质量,以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