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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樊留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为2025年5月10日—2027年5月7日,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徐立云先生任职时间将于2025年5月9日满六年,其近日向董事会提交了期满离任的申请,同时辞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立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徐立云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董事会对徐立云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樊留群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2025年5月10日—2027年5月7日。樊留群先生当选后将接任徐立云先生担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独立董事任期一致。

樊留群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樊留群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等。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樊留群先生:1964年6月出生,博士学位。九三学社成员,同济大学教授。2015年至2016年,任同济大学中德学院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领域教授;2016年至今任同济大学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领域教授。2020年1月至今任西安兴航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本公告日,樊留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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