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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顾煜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顾煜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维宏股份”)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顾煜东,198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同等学力硕士学位。曾就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友林律师事务所,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现任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负责人,自2018年5月9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5月7日届满离任。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参加 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应出席 次数实际出席 次数
顾煜东330011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2024年度,本人参加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本人参加了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完成了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

(三)与内部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审计方法、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充分沟通。参与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评估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互动易问题、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本人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进

行了审查,定期报告的内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选举公司董事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同意提名汤同奎先生、赵东京先生、宋秀龙先生、景梓森先生、高茂刚先生、赵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徐立云先生、胡宗亥先生、王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上述人员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其为公司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了城市、行业整体薪酬等实际情况,并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制定的,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顾煜东2025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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