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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国际: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续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证券代码:600027证券简称:华电国际公告编号:2025-017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继续向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核电”)提供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限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金额上限为人民币32,746.95万元,该委托贷款以不超过本公司所持股权比例提供。

? 本次委托贷款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因项目未核准,河北核电无法进行自主融资,项目开展所需资金由各股东方通过注入资本金及提供委托贷款方式解决。经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本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与河北核电订立委托贷款框架协议,本公司同意在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内,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及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的规定,以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河北核电提供委托贷款,协议项下的委托贷款本金余额上限为人民币32,746.95万元,委托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限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贷款资金用途为用于项目前期建设。

截至2024年末,本公司及河北核电其他股东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能源”)以同等条件向河北核电提供委托贷款。本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余额未超过按项目实际支出、本公司

持股比例计算应提供的委托贷款金额。鉴于投资核电项目符合本公司发展战略,河北核电处于项目前期,所需资金由股东各方注入资本金和提供委贷资金解决。董事会同意对河北核电存量委托贷款到期前进行接续,期限不超过三年,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限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及其授权人士,就上述事项酌情修改《委托贷款框架协议》并适时签署和发布。对河北核电委托贷款本金余额不超过32,746.95万元,后续若有新增委托贷款事项,一事一议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考虑河北核电公司于2024年末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本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影响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河北核电于2014年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3092439891854X7,注册地位于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黄传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050.2万元,经营范围为核电站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生产、销售电力电量及相关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河北核电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公司持有河北核电39%的股权,中国核电、建投能源分别持有河北核电51%和10%的股权,本公司与中国核电、建投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河北核电目前仍处于项目前期,截至2024年末,资产总额约为人民币25.78亿元,负债总额约为人民币20.30亿元,资产负债率约为78.76%。2024年度,本公司对河北核电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32,746.95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订约方:本公司、河北核电

(2)财务资助事项:本公司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及本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则的规定,以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河北核电提供委托贷款,河北核电同意接受本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

(3)委托贷款条件:协议项下的委托贷款本金余额上限为人民币32,746.95万元。委托贷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限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委托贷款资金用途为用于项目前期建设。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在开展具体委托贷款业务时,将根据上述条件,由双方另行签署具体协议。

(4)协议生效条件:经协议双方适当批准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5)协议期限:协议生效后有效期自2025年7月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有效期满后需视本公司的审批情况决定本协议的终止或延续。有效期内若需对委托贷款本金余额上限进行调整,经双方友好协商,适当批准后,另行签署框架协议,该协议终止。

三、本次交易的风险分析

河北核电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本公司后续将会对河北核电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本公司在保证自身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为河北核电提供委托贷款,保障其资金需求,将有助于促进河北核电的核电项目进展,符合本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

四、财务资助协议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公司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核,同意该事项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核华电河北核电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议案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认为本方案符合本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整体利益,同意该委托贷款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32,746.95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38%;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逾期未收回的金额为人民币0元。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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