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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00人。

毕马威华振2023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其中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98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

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5.38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住宿和餐饮业。2023年服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毕马威华振及其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钟鸣,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潘盛,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史剑,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费用主要依据本公司业务审计范围及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工作量等因素确定。2025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958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长3.23%,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526万元、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费用人民币246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86万元。

二、本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公司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委员认为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信息安全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用毕马威华振为本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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