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66人,注册会计师3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0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46,302.57万元(含合并数,未经审计,下同)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882.3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21,106.92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5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6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2次(其中21次不在该所执业期间)、自律监管措施6次(均不在该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晶静,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数量7个。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志,202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所执业,2025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数量1个。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殷宪锋,200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9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数量20余个。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四)会计师事务所更名情况
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更名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后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权利义务由北京德皓国际承继。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对公司审计工作不会造成影响。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4年度,北京德皓国际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其他执业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等相关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北京德皓国际制定了全面、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包括访谈、监盘、大额资金抽查等年报及内控审计工作。在年报审计工作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计划、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风险状况、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机构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各项要求。经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德皓国际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第一次沟通,沟通内容包括审计范围、审计业务时间安排、审计工作项目组人员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影响审计业务的重要因素、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对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采取的方案、初步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关键审计事项初步判断等事项。
(三)2025年3月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德皓国际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第二次沟通,就2024年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2024年度公司财务状况、重要会计政策、重大事项、本期发生的重大事项或交易、关键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四)2025年3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北京德皓国际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在审计报告出具前进行第三次沟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对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采取的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五)2025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监察部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