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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迪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适用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类别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由于不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规定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

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要求,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产生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24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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