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截止2025年3月27日,公司独立董事冯柳江先生已连续两次缺席董事会会议,且未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因此,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解除冯柳江先生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选举张建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亦补选张建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此,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寇日明、冯柳江、霍丽萍调整为:寇日明、张建功、霍丽萍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24年9月届满,因此,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完成了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随着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相应产生。
换届前后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
换届前:寇日明(召集人)、张建功、霍丽萍。换届后:李岳军(召集人)、杨之曙、霍丽萍。换届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分别为李岳军先生、杨之曙先生、霍丽萍女士,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李岳军先生、杨之曙先生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李岳军先生为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就审议的每一项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各位委员均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向公司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就相关事项的情况进行判断,保障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具体如下:
(一)2024年1月31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二)2025年3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2、《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三)202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24年8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议案》。
(五)2024年8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六)2024年10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七)2024年10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计划等事项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跟进了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重要环节,未发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存在其他重大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客观评估,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期间勤
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日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符合上市公司优化内控体系、强化规范治理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良好沟通交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提高审计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发挥监督功能。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职能,加强
内部指导和外部沟通,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