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煜邦电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2、人员信息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2024年6月14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信永中和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3月1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15日、2025年2月20日及2025年3月14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审计进展会议及审计结果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5年3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等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恪尽职守,密切关注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核查,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保证董事会客观、公正及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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