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张建功作为北京煜邦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行使公司及股东赋予的权利,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建功,男,1960年3月出生,河北省青县人,中共党员,先后在华北电力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学习,获工学学士和经济学硕士学位,教授级高工。历任河北沧州电业局副局长,河北衡水电业局局长,河北省电力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江苏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安监部主任、安全总监,已于2020年4月退休,2024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4次董事会会议和4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张建功 | 8 | 8 | 0 | 0 | 否 | 2 |
2024年,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在会议召开前,本人对会议相关审议事项进行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共计14次,其中,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本人应出席会议次数 | 本人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7 | 2 | 2 |
战略委员会 | 0 | -- | -- |
提名委员会 | 6 | 3 | 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0 | 0 |
注:1、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与本人应出席会议次数的差异系独立董事张建功先生于2024年5月10日开始任公司独立董事,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10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换届,张建功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上任后所召开的本人应出席的专门委员会均出席。
2、“--”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相关规则规定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和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业务、财务、法律等多方面的重大事项,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我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在公司重大事项审计及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均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且在公司日常运营中对公
司的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2024年,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情况
2024年9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4年10月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本人在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中对提名的董事会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公司选举的董事会候选人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4年1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与业绩预告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4年2月2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编号:2024-021)。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与业绩快报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经2024年
6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经审核,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5年,我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建功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