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吕敏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度,作为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波重科”)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吕敏康,1975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自2014年起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于2024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0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4次。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4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履行相关职责。2024年,本人主持参与2次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总监的提名与选举、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发表专业意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召开会议。2024年,本人参与1次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提出了专业意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审查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背景,确保提名程序公开、透明,符合公司治理要求和股东利益。
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人就公司2024年度以下事项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
发表意见的时间 | 发表意见的事项 | 发表意见的类型 |
2024 年 9 月 13 日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审查公司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 同意 |
关于审查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审查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 同意 | |
关于审查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 同意 |
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工作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和在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定期报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八、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九、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将恪守忠实义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本人将持续为公司战略规划、风险管控及治理优化提供独立、客观的建议,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本人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参考,推动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经营效率,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谨向公司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对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所给予的支持与配合致以诚挚的谢意。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吕敏康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