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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ANKOFCHONGQINGCO.,LTD.

2024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文件

(股票代码:A股601963H股01963)

2025年4月22日

大会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2日(星期二)上午9:30开始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6号重庆银行总行大楼3楼多功能会议厅会议议程:

(一)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介绍现场参会来宾

(三)审议各项议案

(四)现场股东提问交流

(五)宣布出席会议股东人数、代表股份数

(六)投票表决

(七)统计并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宣布会议结束

会议文件目录

普通决议案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1

3.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8

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3

5.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4

6.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25

7.关于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28

8.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30

9.关于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报酬的议案...............65

特别决议案10.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67

11.关于重庆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73

汇报事项1.2024年度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报告.....................................76

2.2024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评价报告.....................................82

3.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86

4.2024年度外部监事相互评价报告...........................................136

5.2024年度非执行董事报酬执行情况报告...............................141

6.2024年度非职工监事报酬执行情况报告...............................143

7.2024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145

8.2024年度大股东履职履约情况报告.......................................152

议案一:

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规定,结合董事会工作开展情况,本行拟定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附件: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附件: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本行董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及本行《公司章程》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履职,科学研判,审慎决策,坚决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坚定推进高质量发展,坚持巩固发展基本盘,推动全行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面对复杂的发展形势和艰巨的发展任务,本行董事会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重庆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监管部门工作要求,带领全行干部员工迎难奋进、勇毅前行,交出了党建全面加强、发展又好又快、指标争先进位、风险有效管控的高质量发展答卷,为加速奋进“万亿”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经营规模稳步增长,盈利能力稳中有升。本集团以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为契机,坚持战略引领、坚守区域定位、坚定服务优化、抢抓资产投放、强化负债支撑,主要规模指标均保

持稳健增长。截至2024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站稳8500亿元台阶,达到8566亿元,同比增长12.7%;贷款总额4406亿元,同比增长

12.1%;存款总额4741亿元,同比增长14.3%。坚持开源节流、管控成本,着力推动效益增长,全年实现营收136.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5%;实现净利润55.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延续了稳健增长的良好趋势。

二是业务结构稳进提质,资本实力稳健提升。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经营管理,存款结构、贷款结构、营收结构不断向好、向实改善。截至2024年末,客户存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达到59.80%,较年初提升0.59个百分点;储蓄存款占存款总额的比例为

52.64%,较上年末提升4.19个百分点;本集团票据贴现276.74亿元,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为6.28%,较上年末下降5.13个百分点。全年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6.49%,较上年度提升3.38个百分点。强化资本精细化管理,各级资本充足率稳中有升。截至2024年末,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88%、11.20%、14.46%,较上年末分别提升0.10、0.04、1.09个百分点。

三是市值管理再上台阶,品牌形象有效提升。2024年末,我行“A+H”总市值较年初增幅40.4%,其中A股收盘价较年初上涨33.3%;H股收盘价较年初上涨53.5%,涨幅位列31家H股上市银行2位。年内A股股价一度达到10元/股,创近3年A

股股价新高;H股股价一度达到6.11港币/股,超过发行价,创近5年H股股价新高。连续3年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双百企业”名单并获评“优秀”;综合实力连续9年跻身全球银行前300强。连续8年获评标普国际投资级评级、首次获评标普国内AAA最高评级。

2024年,董事会坚守职责,发挥科学决策作用,持续推进了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党建引领,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董事会全面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切实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完成“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印发和备案,修订党委会议事规则。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及治理水平,2024年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继续获得全国城商行最高评级“B级”,董事会工作获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上市公司董事会优秀实践案例”。全面落实法律法规、监管文件和上市规则中公司治理有关要求,持续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金融企业制度,完成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方案以及风险管理相关制度修订。全年组织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20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57次,分别审议议案15项、99项、138项,分别听取报告8项、56项、10项,涵盖战略规划、经营计划、预算决算、资本管理、风险管理、对外投资、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事项。

(二)保持战略定力,发展新动能进一步增强董事会准确把握国家区域宏观形势和本行改革发展方向,适时调整发展战略,不断强化战略引领,有效推进战略落地。完成2024年度“十四五”规划滚动更新,将“五高”战略新定位、“三稳、三进、三优化、三强化、三提升”战略新举措纳入规划。聚焦重大战略和重要领域,积极服务实体经济,持续优化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信贷支持超1500亿元,支持成渝地区重大项目超250个。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提供金融支持超1200亿元,牵头组建的通道金融服务联合体成员单位扩容至70家。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量身打造数字化信用贷款产品“新农贷”“惠农贷”。科技型企业、绿色、普惠、制造业贷款增速分别达到32%、42%、22%、14%。

(三)强化数字赋能,内生动能进一步增强董事会以数字改革激发活力,全面性、系统化推进数字化转型创新工作,持续有效赋能全行高质量发展和一线经营业务。构建数字化转型“456”体系,科研投入同比增长超20%。投产重点数字产品及应用64个,覆盖39个业务及管理领域,全面赋能营销获客、风控管理等,连续5年入选人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应用试点。深化线上线下协同经营能力,开展数智营业厅建设试点,探索用人工智能为来行客户提供业务引导、办理和营销服务。上

线手机银行7.0版,丰富生活应用场景,支撑分层营销策略,升级安全保护手段,有效提升客户体验。上线中西部法人银行首个ESG评级系统,升级“风铃智评”大数据体系,助推重大战略实施和产业金融发展,增强对营销获客、风险防控等赋能支撑。建设客户信息共享体系,上线“厅堂识客”精准营销应用,助力“两岗融合”和厅堂改革。整合12个数字化工具访问入口,实现一线用数“一键智达”。通过“不动产登记+金融”系统直连模式,提升住房贷款办理效率,有效支持市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四)加快特色经营,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董事会紧紧围绕市场定位,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推进业务特色发展,实现市场竞争力显著提升。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将存款准备金率下调释放资金全部用于信贷投放,为实体经济精准注入更多金融活水。围绕打造“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推动出台专项行动方案,增加资金供给,研发并推广“工业绿效贷”“设备更新贷”“智融技改贷”等产品模式,新设网点16家,推出“重银财富”特色品牌,获得上海黄金交易所特别会员资格,首次开展自营黄金租借业务,首次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凭证,首次独立主承销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首次担任境外债券境内协调人完成美元债发行,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生息资产日均规模增长超过700亿元,中间业

务净收入增长至8.88亿元,其中理财、投行、代销业务收入均大幅提升。

(五)筑牢风控防线,合规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董事会持续健全风险管理及内控机制,推动风险管控能力提档升级。建立和完善覆盖各类风险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健全风控模型,完善区域、行业、产品等多维风险监测体系。打造智能风控中台,优化风险预警信号源,有效提升风险探测效率。开展“清淤行动”,清收压降不良资产。集团不良贷款率1.25%,较上年末下降0.09个百分点;关注贷款占比2.64%,较上年末下降

0.72个百分点;逾期贷款占比1.73%,较上年末下降0.2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45.1%,较上年末上升10.9个百分点。进一步健全合规管理的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合规管理提升年”和“内控合规管理强化年”活动,持续优化合规体系,提升依法治企、合规经营水平,激发风险防控内生动力。聚焦制度建设,开展制度流程优化专项工作,实现总分支制度后评估全覆盖。强化合规风险监测,以客户投诉和新产品投诉为重点,提高合规风险管理质效。加强合规审查,确保本行各项业务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稳健发展。

(六)加强法治建设,持续夯实法治银行基础制定《重庆银行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全行2024年法治建设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并按季度跟踪落实情况,进一步发

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持续推行法律意见书制度,加大对非标合同、制度、重要议案的审查力度,确保三项重点工作审查率100%。持续推进法律文件标准化建设,对全行442份格式合同进行评估、重检,修订格式合同近40份,对全行3800余份非格式合同进行全面梳理。持续深化重大项目法律论证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业务发展及法律风险管理协同效应,对30余项重大事项提供全程法律支撑,处置各类纠纷16件。成立改革攻坚涉法涉诉工作专班并制定工作预案,统筹推动涉法涉诉工作落地。

(七)维护股东权益,投资者关系进一步和谐董事会坚持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通过接待来电、来邮、来访股东和投资者,召开业绩说明会和投资者交流会等方式,加强与股东和投资者的联系沟通,向市场全面深入地推介本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新举措、新成效。2024年,开展各类投关活动超120场,场次再创新高,累计接待机构投资者超250家、420人;成功举办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和2024年第三季度3场业绩说明会,其中,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参与观看人次超93万,达到本行H股上市以来参与人数新高。蝉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业绩说明会最佳实践,有效向资本市场展示本行经营业绩和发展亮点。连续3年荣获中上协“业绩说明会最佳实践奖”、连续2年入围“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ESG先锋100指数”;连续3年获得上交所信息披露B类良好评级。

二、2025年工作思路

(一)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有效提升董事会将深入贯彻“两个一以贯之”要求,持续强化履职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的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体系,不断加强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以党建强队伍、优机制,密切关注宏观形势、行业趋势、市场环境等因素发展变化,优化发展策略,强化战略考核,指导全行凝聚共识,增强合力,保证全行战略执行一盘棋推进。

(二)推动董事会运行提质增效董事会将严格履行职责,依法合规强化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决策参谋作用。推动股东大会、董事会各项决议执行到位,督促高级管理层发展业务、创造价值、回报股东,并自觉接受监事会和股东的监督。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进一步做好董事培训,组织董事调查调研,提升独立董事的专业性、独立性。

(三)推动全行高质量发展走实走深董事会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高目标引领、高站位转型、高效率运行、高品质服务、高质量发展“五高”战略新定位,做到资产质量、财务管理、安全运行基本盘“三稳”,推

进服务大局、经营规模、收入提升“三进”,实施量价协同、管理流程、授权授信机制“三优化”,着力科技赋能、机制赋能、集团赋能“三强化”,促进服务客户能力、干部人才队伍能力、综合经营能力“三提升”,持续推动规模、效益、质量、结构协同发展,以新姿态新作为开启重庆银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议案二:

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结合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本行拟定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经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附件: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附件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重庆银行监事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发挥监督作用,推动重庆银行高质量发展。

一、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召开监事会、监督及提名委员会共计9次,审议监督事项、听取情况通报共计37项,内容包括检查方案及报告、履职评价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监事参加股东大会3次,列席董事会及下设各专委会会议共计70次,监督议案内容及会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适时发表监督意见。

针对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活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情况等方面的监督,监事会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项目检查,加强对重要业务及风险领域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完成了对本行2023年度的集中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涵盖重大决策、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务情况、战略

执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等方面。通过检查,揭示管理漏洞及风险隐患3个,涉及制度建设、授信业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二)开展履职监督,关注重大决策和执行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持续深化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一是根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年度履职评价,并单独对董事长、行长、财务负责人进行了个人评价。二是对14名董事、7名监事按照定性指标加定量指标,自评、互评、董事会评价、监事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从履行忠实义务、勤勉义务、履职专业性、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履职合规性5个维度,实施了2023年度个人评价,向股东大会通报了评价结果,向监管机构按时报送了评价报告。三是为本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分别建立了个人履职档案,对履职行为进行梳理并客观记载。

(三)跟踪问题整改,提高监督有效性报告期内,监事会对2023年度2个专项检查反映的6方面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督促,逐一核实了整改措施,出具了评价意见,检查发现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对这些问题的揭示并督促整改,有效推动本行不断提高内控有效性、提升管理水平。

2024年,监事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先后组织监事参加新《公司法》、反洗钱、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资本市场财

务造假综合惩防等方面培训。通过培训学习,监事会的整体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对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报告期内,董事会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围绕市委、市政府部署,加强外部形势研判,结合本行前期战略规划执行情况及改革发展新目标,适时作出战略调整,完成“十四五”规划滚动更新,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稳健性得到进一步提升。董事会按照监管规定,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2024年,董事会坚定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全力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深入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西部陆海新通道、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制造业支持力度,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坚持改革创新,全力推进“三攻坚一盘活”“瘦身健体”改革突破,实施12项年度重点改革任务,持续优化经营体制机制。董事会不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成董事会换届,修订完善董事会运行相关制度,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修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细化董事会对经营层授权;持续健全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完善风险防控及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全面风

险管理,着力防范化解风险,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持续推进除险清患;定期听取相关重要方面工作情况报告,有效推动重庆银行资本管理、并表管理、内控合规管理、案件风险防控、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数据治理、安全管理、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及员工行为管理等方面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履行决策主体责任。董事会决策依据充分,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董事忠实诚信,依法合规、勤勉履职,依托自身专业优势及各领域丰富经验,对重庆银行的重大事项作出科学审慎决策。根据《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监事会对2024年度董事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评分,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报告期内,高级管理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力落实中央及地方经济金融政策,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严格贯彻落实监管要求及廉洁从业规定,主动配合监事会的监督,面对复杂的发展形势和艰巨的发展任务,团结带领全行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实干担当、攻坚突破,有效推进战略规划落地实施,较好完成全年经营计划。2024年,高级管理层围绕重大战略,紧扣改革攻坚任务,聚焦重点领域,加强产品研发、提升服务质效:支持成渝地区重大项目超250个,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业务量同比增加200亿元,投放乡村振兴相关贷款214亿元、债券45亿元,实现科技、绿色、普惠贷款增长32%、40%、

22%,持续达成“两增”目标,养老金融资产、数字信贷业务增长20%、9%,制造业、涉农贷款增长14%、15%。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实施两岗融合、网点转型,提升网点综合战力;加速推进数字化转型,绘制“5+6”数字蓝图,推进重点项目65个;深化瘦身健体改革,打造高效精干总部;建立量价协同考核机制,强化综合收益评估导向;优化授权授信机制,再造运营管理流程,大幅提升业务效率。强化风险管理,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架构,定期组织开展压力测试;健全多维风险监测体系,打造智能风控中台,风险探测效率提升30%;大力推进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实现现金清收16.97亿元。加强合规管理,动态完善内控制度体系,深入开展案件风险排查,深化员工行为管理,实施内审垂直化改革,增强内审监督穿透力。持续抓好运营安全、科技安全、生产安全,统筹推进信访维稳、舆情管控等工作,实现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重大安全风险可防可控。严格落实监管部门对资本管理、并表管理、预期信用损失法管理、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治理等方面工作要求。本行高级管理层成员勤勉尽责、依法履职,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带领全行员工真抓实干、奋勇争先,有效推进重庆银行稳健发展。

(二)依法运作报告期内,本行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诚信,

勤勉尽责,未发现其履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

(三)财务报告本行202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收购和出售资产报告期内,未发现收购和出售资产中有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资产流失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行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管理,监事会未发现关联交易中有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

(六)内部控制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监事会未发现本行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七)履行社会责任报告期内,本行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监事会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社会责任(环境、社会、管治)报告》无异议。

议案三:

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4年,重庆银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中央和重庆市委经济、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高”定位要求,坚定落实“五个三”重点举措,统筹谋划十二项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全力达成董事会确立的目标任务,经营业绩符合预期。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4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结果,现将2024年财务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指标

(一)业务规模

2024年末,资产总额8,566.4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967.58亿元,增幅12.73%;贷款余额4,382.9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80.95亿元,增幅12.33%;存款余额4,609.7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47.18亿元,增幅13.47%。

(二)经营效益

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36.79亿元,同比增加4.68亿元,增幅3.54%;利润总额63.94亿元,同比增加3.06亿元,增幅

5.03%;净利润55.21亿元,同比增加2.92亿元,增幅5.59%。

基本每股收益1.38元,同比增加0.02元。每股净资产15.56元,同比增加1.19元。

(三)资产质量2024年末,不良贷款率1.25%,较上年末降低0.09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45.08%,较上年末提高10.90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3.05%,较上年末降低0.08个百分点。

(四)资本充足率2024年末,资本充足率14.46%,一级资本充足率11.2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88%,均超过董事会经营目标,满足中国银行业最新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二、主要财务收支情况

(一)营业收入营业收入136.79亿元,同比增加4.68亿元,增幅3.54%。其中:

1.利息净收入利息净收入101.76亿元,同比减少2.71亿元,降幅2.59%。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8.88亿元,同比增加4.76亿元,增幅

115.73%,主要是理财手续费收入增加。

3.投资收益投资收益

23.62亿元,同比增加

3.52亿元,增幅

17.50%,

主要是债券交易产生的投资收益增加。(二)营业支出营业支出

72.77亿元,同比增加

2.28亿元,增幅

3.23%。其中:

1.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31.92亿元,同比减少0.49亿元,降幅1.50%。其中信贷资产减值损失35.71亿元,同比增加4.95亿元,增幅

16.09%;非信贷资产减值损失转回3.79亿元,同比减少5.44亿元。

2.业务及管理费业务及管理费38.86亿元,同比增加2.89亿元,增幅8.03%,主要是人工成本、无形资产摊销有所增加。

三、主要资产负债情况

(一)资产情况2024年末,资产总额8,566.4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967.58亿元,增幅12.73%。其中:

1.客户贷款和垫款客户贷款和垫款本金4,382.9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480.95亿元,增幅

12.33%。主要是本集团围绕主责主业、核心业务,全力加大服务大局力度,围绕重大战略、紧扣改革攻坚、聚焦重点领域,加快信贷资产有效投放。

2.金融投资金融投资3,479.0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671.72亿元,增幅

23.93%。主要是金融投资向标准化、多元化、轻型化资产进行配置,同时与投行业务联动,加大债券、基金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

(二)负债情况2024年末,负债总额7,928.7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922.93亿元,增幅13.17%。其中:

客户存款本金4,609.7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47.18亿元,增幅13.47%;应付债券1,915.6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81.86亿元;拆入资金550.7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52.71亿元;向中央银行借款544.65亿元,较上年末减少79.33亿元;卖出回购金融资产88.98亿元,较上年末减少78.13亿元。

(三)所有者权益情况

2024年末,所有者权益637.6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4.64亿元,增幅7.53%。归属于本行股东权益610.7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1.53亿元,增幅7.30%。其中:

1.股本和资本公积

股本34.75亿元、资本公积77.34亿元、其他权益工具80.71亿元,与上年末基本持平。

2.其他综合收益

其他综合收益25.0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3.55亿元,主要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公允价值上升所致。

3.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53.2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79亿元,增幅9.88%。主要是计提盈余公积。

4.一般风险准备

一般风险准备85.9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19亿元,增幅

9.12%,主要是计提一般风险准备。

5.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253.6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6.01亿元,增幅

6.74%。主要是2024年实现净利润实施利润分配方案后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议案四: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以及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建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2024年本行经审计的净利润4,792,821,595.86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79,282,159.59元;

二、按照风险资产1.5%差额提取一般准备524,603,761.24元;

三、按每10股派送普通股现金股利2.48元(含税),共计861,693,256.09元(含税)。2024年度现金分红金额1,438,471,855.84元(含2024年三季度预分配金额576,778,599.75元)占2024年集团归母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01%。前述分红金额是以截至2024年末我行普通股股数计算,2024年末到股权登记日期间,我行总股数可能随着可转换债券转股而增加,总分红金额将有相应变化。

四、剩余净利润转作未分配利润。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议案五:

关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规定,本行已完成《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A股)》《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H股)》《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摘要(A股)》的编制及披露。详情请参见本行分别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qcbank.com)的相关披露文件。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议案六:

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25年,在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严监管态势下,我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促增长、调结构、稳效益、防风险”的总体发展思路,综合考虑市场利率形势、政策变化影响,拟定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具体如下:

一、经济金融形势简析

经济形势分析:2025年,全球经济增长面临的不确定性冲击增多,如地缘政治关系、关税与贸易、移民等政策,全球经济延续低增长态势,主要发达经济体通胀回落,货币政策进入降息周期。国内一揽子增量政策实施以来,企业经营和投资活动有所回升,我国经济运行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变。重庆经济虽面临投资消费增长、产业转型升级有待提速等挑战,但一系列有利自身优势发展的战略机遇远大于挑战,区域经济有望保持向好的良好态势。展望全年,全球经济面临的风险呈现分化趋势,国内投资仍将是经济增长重要引擎,消费内需有望提振回升,出口外需预期贡献减弱,供给内生动能逐步修复,经济整体

保持平稳增长。

宏观政策分析:宏观政策重点围绕扩大内需、创新融合发展、稳楼市股市、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等方面加强调控。财政政策更加积极,赤字率提高,优化支出结构,大力提振消费。货币政策适度宽松,适时降准降息,保持流动性充裕,逆周期调节政策加大。重庆市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谋划推出稳经济、稳需求、稳预期一揽子政策包,做大做强制造业,持续壮大“33618”制造业集群体系,超常规举措扩投资、促消费,推动重点领域投资放量,加快建设内陆开放综合枢纽,区域经济发展动能增加。

二、财务预算

(一)预算编制原则

2025年财务预算编制总体遵循与经营计划有机统一,全力促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原则。

、牢固树立“存款立行”理念,持续压降存款付息率,充分运用其他负债工具,整体负债成本保持持续下降。

、突出主责主业,加速推进核心资产业务上量发展,加大实体企业贷款和自营线上贷款的投放,以量补价、以快促收,利息收入稳定增长。

、拓宽渠道开源节流,积极开展交易性业务,开拓投行中收和代销类手续费收入,多措并举增加收益。

、提升风险管控质效,加大问题授信和不良资产的本金及利息清收。

、保持资产质量总体稳定,有效管控信用风险成本;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办行,全力稳定盈利能力。

(二)具体预算目标2025年财务预算目标遵循全力促进完成年度经营计划的原则,2025年重庆银行集团总体预算安排如下:

各项存款增长

10.8%,各项贷款增长

10.7%,利润保持稳定增长,不良贷款率控制在合理范围,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其他主要监管指标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三、其他事项年度预算经批准后,原则上不作调整。但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及经济政策,外部市场或内部经营管理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预算编制基础或基本假设发生重大偏离时,本行可提出调整方案,并提交行长办公会、党委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议案七:

关于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按照国资监管规定和本行经营管理需要,本行拟定了2025年度投资计划,具体如下:

一、整体投资计划及财务承受能力

本行2025年度投资计划总额24.6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59亿元,股权投资11.50亿元,无形资产投资6.56亿元。本行投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在本行财务承受能力范围之内,相关项目安排已计划纳入本行《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2025年,本行固定资产投资均为主业投资,主要用于生产经营,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房屋购置、装修投入,计划投资3.73亿元,包括本行科创中心建设、总行大楼北楼装修、分支机构网点购置装修等,投资目的为拓展营业场所或改善办公和服务环境。

二是信息科技类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投资2.49亿元,包括机房基础设施、机房系统、网络、安全等设备以及办公用电脑等常规电子设备,投资目的是依托信息科技技术,支撑本行业务发展。

三是常用办公设备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投资0.37亿元,包括购置会计出纳机具(含自助机具)、办公电器等,投资目的是支撑日常办公运转。

三、股权投资计划

2025年,本行将根据实际情况推动设立理财子公司、收购兴义万丰村镇银行股权,投资金额不超过11.50亿元。

四、无形资产投资计划

2025年,本行无形资产投资金额6.56亿元,投资对象主要为信息系统、软件等无形资产。

五、房地产投资计划

2025年,本行无房地产投资计划。

六、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计划

2025年,本行无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计划。

七、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

2025年,本行无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请予审议。

议案八: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有关规定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行对日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和披露程序后,则在当年预计范围内发生的单笔关联交易,无需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标准进行重复审批和披露,但符合金监总局标准的重大关联交易,仍需逐笔提请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审批。本行已对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明细

单位:亿元

关联方

关联方关联交易类别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2024年关联交易开展情况2025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授信类业务59.19.26119.65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25.2232.7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132.2518.05
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2.92.828

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7.040.682
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2.20.0052.44
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4.21.49
重庆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10
重庆长江黄金游轮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5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2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授信类业务10
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2
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13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及其相关方授信类业务21.82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授信类业务10
重庆成飞新材料股份公司授信类业务2
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2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2
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授信类业务10.540
重庆对外经贸(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4.51.940
重庆渝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授信类业务2.972.060
重庆对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2.700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授信类业务7.848.8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445.35
重庆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3.803.2
重庆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授信类业务6.59
重庆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2.64
中垦牧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2.5
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授信类业务6.34.547.59
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54.545
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授信类业务30.0122.2833.14
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22.819.823
重庆市渝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4.292.481
重庆千信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2.28
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5
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15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授信类业务3.50.82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5022.8170
非授信类业务6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3109.59230
非授信类业务10496
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150.8430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27225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20030
非授信类业务60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10050
非授信类业务10
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6.5
非授信类业务5528.9980
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2503
非授信类业务6514.5480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3042.11224
非授信类业务8019125
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非授信类业务102.530
重庆市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非授信类业务50.035
华润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非授信类业务101.2915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1541.89152
非授信类业务20125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类业务152.5
自然人授信类业务6.240.286.45

注:

1.以上授信类业务为本行或本行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授信业务;非授信类业务包括关联方向本行或本行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同业借款业务、关联方向本行授信客户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业务等。

2.以上预计额度可适用于本行或者本行控股子公司与本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本行或者本行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承诺,预计额度内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将按照本行的授权方案,落实业务风险审批及关联交易审批,实际交易发生时,以本行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书面批复为主;3.以上关联交易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内的,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权限之外的,自当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表所列关联交易额度的有效期至本行下一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

4.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本行关联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该部分信息为公开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的时点信息。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监管制度中规定的范围,由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认定。

(一)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98号注册资本:1,680,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利用自有资金从事投资业务、投资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资产管理,企业重组兼并咨询、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该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系本行关联方。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是指,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的,且根据本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能够被认定为本行关联法人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二)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98号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资产收购、处置及相关产业投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企业和资产托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前置审批的,在未取得审批前不得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该公司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同时向本行派驻了董事,系本行主要股东。

(三)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56号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租赁信息咨询服务,财务顾问业务,从事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系本行关联方。

(四)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同熙路99号

注册资本:56,806.261755万元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从事投资业务及相关资产经营、资

产管理,生产和销售工业自动化仪表及自控系统、工业控制计算机(硬、软件)、楼宇自动化系统、商店自动化系统、仪器仪表整机和仪器仪表元件及材料、环境试验设备、光学仪器、工艺工装设备、人造蓝宝石及其晶片、半导体照明材料及光电器件、石油天然气加工设备、石油天然气储存设备、石油天然气控制系统设备及配件、环保设备、汽车摩托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电动汽车控制及电池零部件、家用电器,太阳能发电站项目的开发、设计、安装、管理、维护及相关技术咨询、转让,电力供应,新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设备设计、制造、销售,合同能源管理,机械制造,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文化场馆用智能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系本行关联方。

(五)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123号附1号

注册资本:13,850万元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外);销售: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摩托车及其零部件、钢材、普通机电产品、成套设备、有色金属(不含稀贵金属)、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化肥;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相关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系本行关联方。

(六)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碚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云汉大道5号附25号

注册资本:98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从事光电产业投资和咨询业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

关联关系: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系本行关联方。

(七)重庆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526号注册资本:121,407.5153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对旅游资源开发项目进行投资,组织相关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凭资质证书执业),酒店管理,在市政府批准范围内实施土地储备整治。(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系本行关联方。

(八)重庆长江黄金游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南路1号4-2第4层8号房

注册资本:40,3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省际客船、危险品船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内河船员事务代理代办服务;旅客运输:长江干线重庆至上海涉外旅游船运输(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旅游景区内游轮、游艇的投资、开发、经营及管理(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

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会展会务服务;销售:工艺美术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旅游信息咨询;旅行社业务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系本行关联方。

(九)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建桥大道3号

注册资本:167,826.8万元

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暖服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热力生产和供应;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以BOT等方式建设及运营垃圾焚烧发电工厂;从事环境卫生、环境保护

技术咨询服务,环境污染治理及环保技术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系本行关联方。

(十)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人和街道黄山大道中段7号1栋6层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销售机械设备、电子器具、光学设备仪器、汽车零部件、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百货,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系本行关联方。

(十一)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56号附11号龙城天都2幢2-办公用房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爆炸作业设计施工四级;安全监理三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环境污染治理甲级;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相关资质证书承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电梯、自动扶梯及其配件的销售;房屋租赁(不含住宿服务);停车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环保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系本行关联方。

(十二)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80号

注册资本:606,457.148435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

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及相关资产经营、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财务顾问,(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系本行关联方。

(十三)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0号

注册资本:204,288.498166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对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零部件、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冶金产品(国家有专项管理规定的产品除外)及其设备、环保设备,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交电,房屋租赁,机电、冶金、环保技术咨询服务,(以下范围由集团公司所属具有资质许可资格的企业经营)汽车(不

含小轿车)及零部件、机械、电子、冶金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物业管理,进出口贸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系本行关联方。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及其相关方”是指,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及其相关的,且根据本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能够被认定为本行关联法人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十四)重庆成飞新材料股份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经开区长生桥镇江溪路6号科技大楼

注册资本:89,250.6235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风力发电技术服务;电气设备修理;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固体废物治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

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系本行关联方。

(十五)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0号

注册资本:368,464.0154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切削机床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通信设备制

造;通信设备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系本行关联方。

(十六)重庆机电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0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系本行关联方。

(十七)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18号10、11、14楼

注册资本:40,652.8465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粮油制品、

副食品、其他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饮料、酒、茶叶、保健食品,书刊、音像制品零售,餐饮服务,卷烟、雪茄烟零售,零售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零售6864医用卫生敷料,食品生产(以上经营范围限取得相关许可的分支机构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系本行关联方。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是指,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的,且根据本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能够被认定为本行关联法人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十八)重庆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18号商社大厦9楼

注册资本:263,021.5714万元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柜台、摊位出租,住房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酒店

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系本行关联方。

(十九)重庆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21号

注册资本:72,704.584538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从事国家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养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系本行关联方。

“重庆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是指,重庆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的,且根据本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能够被认定为本行关联法人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重庆市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二十)中垦牧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名义层第4层401号注册资本:19,50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乳制品生产;饮料生产;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肥料生产;饲料生产;动物无害化处理;兽药经营;生鲜乳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办公用品销售;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包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农副产品销售;肥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农用薄膜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金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美发饰品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珠宝首饰批发;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羽毛(绒)及制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

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皮革制品制造;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化妆品批发;玩具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具用品批发;办公设备销售;家具销售;箱包销售;粮食收购;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草种植;生物饲料研发;畜牧渔业饲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生物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系本行关联方。

(二十一)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

注册资本:216,494.727099万元

经营范围:负责市政府授权范围内水利国有资产的营运管理,负责市级有关大中型水源工程、供排水工程、治污工程的项目投资和经营,负责西部供水工程规划区内水资源的统一开发和经营,负责河道整治及水土保持项目的开发、投资和经营,实施中小水电站项目开发、投资,销售水利水电设备及材料(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管理规定的除外)。(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该公司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系本行主要股东。

“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是指,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的,且根据本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能够被认定为本行关联法人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二十二)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佳园路2号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土地整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该公司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同时向本行派驻了董事,系本行主要股东。

“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是指,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的,且根据本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能够被认定为本行关联法人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二十三)重庆市渝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186号注册资本:37,000万元经营范围:受委托进行资产经营管理;从事投资业务(不得从事金融证券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后经营);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许可或审批的项目);仓储服务(不含国家禁止的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物业管理(贰级);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系本行关联方。

(二十四)重庆千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晏家街道齐心大道20号

注册资本:425,553.48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能源供应、管理;电力(热力)的生产经营和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销售:汽车

及零部件、电器机械及器材、电子产品、冶金产品及其设备(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环保设备、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许可证核定事项外的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计算机及耗材、仪器仪表、电线电缆、普通机械设备及零部件、水暖器材、摩托车及配件、橡胶制品、冶金材料、冶金炉料、有色金属、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矿产品、焦炭、钢材、生铁及水渣、钢渣、废钢、稀土(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农副产品;接受股东授权从事企业经营、管理服务;房屋租赁;机电、冶金、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货运代理;物流与仓储服务(不含快递业务、不含危险品仓储);机械设备租赁;市场营销策划;能源、新能源项目开发及经营管理;环境污染治理;环保产业开发及经营管理;垃圾焚烧发电及无害化处理;能源、环保技术研发、服务及设备、产品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系本行关联方。

(二十五)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61号37楼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设计;住

宅室内装饰装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具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系本行关联方。

(二十六)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两路街道江北国际机场内

注册资本:312,162.303459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机场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民用航空器维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互联网信息服务,旅游业务,食品生产,餐饮服务,住宿服务,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燃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客运站经营(限取得许可的分支机构经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销售代理,停车场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供暖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该公司为本行监事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该名监事同时担任该企业的监事),系本行关联方。

(二十七)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山大道黄环北路2号

注册资本:452,110.0071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汽车、汽车发动机、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车辆配件、摩托车配件、小型汽油机及配件、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汽油机助力车及配件;销售:有色金属(不含贵金属)、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白银饰品、计算机、体育(限汽车、摩托车运动)及运动产品(不含研制、生产);为本企业研制、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经营本企业研制开发的技术和生产的科技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科研和生产所需的技术、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

配件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批发、零售:润滑油、润滑脂;普通货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该公司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系本行主要股东。

“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是指,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的,且根据本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能够被认定为本行关联法人的主体,包括但不限于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二十八)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806A单元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该公司为本行监事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该名监事同时担任该企业的独立董事),系本行关联方。

(二十九)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注册资本:2,521,984.5601万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该公司为本行董事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该名董事同时担任该企业的监事),系本行关联方。

(三十)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1号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战略性新兴制造业、战略性新兴服务业投资、股权投资及管理、资产管理、产业投资运营(以上经营

范围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及管理、房地产开发;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重庆北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系本行关联方。

(三十一)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14号27-1、28-1、29-1

注册资本:476,843.1002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该公司为本行董事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该名董事曾同时担任该企业的董事,已于2024年上半年辞任该企业董事),系本行过去12个月的关联方。

(三十二)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注册资本:22,220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关联关系: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系本行关联方。

(三十三)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注册资本:664,510.9124万元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系本行关联方。

(三十四)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12号3幢

注册资本:5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相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非融资担保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系本行关联方。

(三十五)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街道龙山路70号1幢

注册资本:1,001,127.7079万元

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再担保,债券发行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许可或审批后,方可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

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系本行关联方。

(三十六)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6号注册资本:1,135,700万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系本行关联方。

(三十七)重庆进出口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68号11幢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再担保,债券发行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

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规定,该公司为本行主要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系本行关联方。

(三十八)重庆市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9号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主营再担保业务;兼营债券发行等金融产品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相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是本行主要股东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系本行关联方。

(三十九)华润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25号2幢25层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经营范围:金融(含类金融)不良资产的收购、营运和处置,承接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战略重组、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剥离的非主业资产和低效无效资产(不包括企业办社会职能剥离移交资产),以市场化方式收购、托管社会不良资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为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系本行关联方。

(四十)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3号

注册资本:557,397.496万元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承兑及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自营及代客外汇买卖(自营外汇买卖仅限于办理即期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关联关系: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为本行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系本行关联方。

(四十一)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3号1幢1单元10101室

注册资本:757,688.3167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及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办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该公司为本行董事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该名董事曾同时担任该企业的董事,已于2024年下

半年辞任),系本行过去12个月的关联方。

(四十二)关联自然人关联自然人是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办法》等监管制度定义的关联自然人。主要包括本行关联法人的控股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行董事、监事、总分支行高级管理人员及有权决定或参与公司的授信和资产转移的其他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的近亲属。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行的影响本行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银行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优质关联方客户资源优势,积极稳妥拓展本行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价格操纵行为,不存在损害本行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渝富(香港)有限公司、重庆川仪微电路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家具总公司、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房

综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康居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巴渝民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力帆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等与议案中交易对手构成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请予审议。

议案九:

关于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报酬的

议案各位股东: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香港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是行业内最具影响力的专业服务机构之一,主要服务领域包括审计、税务、战略与交易以及咨询服务,在全球超过150个国家及地区设有超过760个办事处,聘用超过40万名员工。在大中华区设立34家办事机构,聘用超过2.3万名员工,其中包括合伙人超过1000名,拥有4000余名各类注册会计师。同时符合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对事务所资质要求、聘用年限的相关规定。

本行与其自2021年度合作以来,合作良好、沟通顺畅,审计人员勤勉尽责。特提请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香港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行2025年度法定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任期自相关议案获得202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行2025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香港所: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对2025年全年审计工作收费合计为人民币530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50万元)。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议案十: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

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加强授权管理,提高决策效率,经资产负债管理部、资产保全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申请,以及内控合规部等相关部门研究,对《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2年版)》进行了修订,制定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2025年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完善股权投资审批权中股权投资的界定范围。我行在不良资产化解及处置过程中,被动接受债务企业以债转股方式偿还我行债权,由此形成的债转股资产,实质上是抵债资产,我行《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已对此进行了明确。故股权投资不应包含因不良资产处置而持有股权,该类债转股资产处置按照我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为避免产生歧义,提升资产处置效率,建议将“股权投资审批权”中“上述股权投资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兼并收购、债转股等”修改为“上述股权投资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兼并收购、债转股等,不包括因不良资产处置而持有股权”。

二、进一步完善非同业和同业自营业务审批权。结合我行经

营管理实际,为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完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架构和语言表述,确保授权体系由上而下的连贯性,进一步明晰股东大会、董事会权责范围,建议将“非同业自营业务审批权”下“(一)授信业务”中“在授信额度下,……其他业务由董事会审批”修改为“在授信额度下,各类非同业交易由董事会审批;……其他业务由董事会审批”,并在“非同业自营业务审批权”下增加“(三)其它业务”和“其它各类非同业自营业务,由董事会审批”的相关表述;将“同业自营业务审批权”下“(一)授信业务”中“在授信额度下,各类同业交易由董事会审批”修改为“在授信额度下,各类同业交易由董事会审批,其它业务由董事会审批”,并在“同业自营业务审批权”下增加“(三)其它业务”和“其它各类同业自营业务,由董事会审批”的相关表述。

三、优化资产处置及核销审批权的相关表述。为落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监管工作要求,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缩短决策链条,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建议对资产处置及核销审批权中部分表述进行优化完善,将“资产处置审批权”中“不良资产处置金额是指本金加表内利息、表外利息和有关费用”修改为“不良资产处置损失金额是指处置收入低于处置金额的部分”;将“资产核销审批权”中的“上述资产核销包括信贷资产、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同业资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等各类资产相关的本

金、利息及费用核销”修改为“上述资产核销包括各类非同业及同业资产的核销”。

四、完善债券发行审批权中金融债券的界定范围。目前纳入人民银行额度管理的金融债包括普通金融债、专项金融债、二级资本债、无固定期限资本债。为有效抓住市场窗口期,提高金融债发行效率,建议对金融债券的界定范围进行完善,将“债券发行审批权”中“金融债券包括普通金融债、专项金融债、二级资本债等,不包括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修改为“金融债券包括普通金融债、专项金融债、二级资本债、无固定期限资本债(永续债)等,不包括可转换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五、完善对外融资性担保审批权的授权范围。根据《公司章程》第七十三条,为保持“对外融资性担保审批权”与我行《公司章程》的一致性,建议对单笔融资性担保额的审批权限予以明确,将“对外融资性担保审批权”中“对外融资性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且担保总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及以下的任何担保,由董事会审批”修改为“对外融资性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一年内融资性担保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且单笔融资性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融资性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附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修订对照表

附件: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修订对照表

序号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一、股权投资审批权……上述股权投资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兼并收购、债转股等。一、股权投资审批权……上述股权投资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兼并收购、债转股等,不包括因不良资产处置而持有股权。
2.二、非同业自营业务审批权(一)授信业务……在授信额度下,……其他业务由董事会审批。……(二)负债业务……二、非同业自营业务审批权(一)授信业务……在授信额度下,各类非同业交易由董事会审批;……其他业务由董事会审批。(二)负债业务……(三)其它业务其它各类非同业自营业务,由董事会审批。
3.三、同业自营业务审批权(一)授信业务……在授信额度下,各类同业交易由董事会审批。……(二)负债业务……三、同业自营业务审批权(一)授信业务……在授信额度下,各类同业交易由董事会审批,其它业务由董事会审批。(二)负债业务……(三)其它业务其它各类同业自营业务,由董事会审批。

4.

4.七、资产处置审批权……不良资产处置金额是指本金加表内利息、表外利息和有关费用。……七、资产处置审批权……不良资产处置损失金额是指本金加表内利息、表外利息和有关费用处置收入低于处置金额的部分。……
5.八、资产核销审批权……上述资产核销包括信贷资产、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同业资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等各类资产相关的本金、利息及费用核销。八、资产核销审批权……上述资产核销包括信贷资产、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同业资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等各类非同业及同业资产相关的本金、利息及费用核销。
6.十、债券发行审批权……上述金融债券包括普通金融债、专项金融债、二级资本债等,不包括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十、债券发行审批权……上述金融债券包括普通金融债、专项金融债、二级资本债、无固定期限资本债(永续债)等,不包括可转换债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7.十二、对外融资性担保审批权对外融资性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且担保总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及以下的任何担保,由董事会审批。十二、对外融资性担保审批权对外融资性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且担保总额一年内融资性担保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及以下,且单笔融资性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融资性担保事项任何担保,由董事会审批。

议案十一:

关于重庆银行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支撑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根据经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九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庆银行2024-2026年资本规划》要求,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带减记条款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债券类型

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和《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规定的带减记或转股条款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二、发行规模

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根据市场情况一次或分期发行,次数及各次发行规模依据本行资金需求、资本情况以及市场状况决定。

三、债券期限

债券存续期与本行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

四、债券利率

参考市场利率确定。

五、发行对象本次债券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合规途径进行投资。

六、发行方式本次债券由簿记管理人组织承销团成员,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七、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八、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本行其他一级资本。

九、发行授权

(一)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本次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二)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授权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发行金额和批次、决定发行债券聘用的相关中介机构、具体发行条款设计与调整、发行费用、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市场、发行进度安排、减记触发条件、签署有关文件、办理向监管部门报批本次无固定期限债券发行、

付息兑付、披露及其他相关事宜。

十、其他本次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中介机构包括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主承销商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其余中介机构参照本行存续债券发行情况,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为降低债券发行成本,承销费不超过发行规模的

0.15%,其中:牵头管理费不超过0.05%。具体采购事宜按行内采购流程办理。根据本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最新授权方案,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启动采购流程。

综上,本期拟启动发行的不超过4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方案,经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36个月内,由本行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金融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发行方案、条款将根据监管机构要求予以优化调整。同时授权本行经营管理层在债券存续期内,按照本行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办理托管、付息、信息披露、到期兑付、赎回等所有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请予审议。

报告一:

2024年度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报告各位股东:

本行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度,共有15名董事在我行履职,分别是执行董事杨秀明先生、高嵩先生、刘建华先生、黄华盛先生,非执行董事黄汉兴先生、郭喜乐先生、王凤艳女士、周强先生、吴珩先生、尤莉莉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刘星先生、王荣先生、冯敦孝先生、袁小彬先生、朱燕建先生。根据监管制度和我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相关规定,15名董事均为我行2024年度董事履职评价对象。

二、履职情况

2024年度,各位董事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我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了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有效维护了股东和我行的利益。

(一)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各位董事均能严格保守其知悉的我行的商业

秘密,以我行的最佳利益行事,未发生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董事地位谋取私利、为股东利益而损害我行利益的情况。各位董事均能如实告知自身本职、兼职及变动情况,并保证所任职务与其在我行的任职不存在利益冲突。各位董事在履行职责时,特别是在决策可能对不同股东造成不同影响的事项时,能够坚持公平原则。

(二)履行勤勉义务情况2024年度,我行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包括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审议议案15项,听取报告8项,主要内容包括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财务预算方案等。各位董事均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听取股东大会议案。

2024年度,我行共计召开20次董事会,其中现场会议14次,通讯表决会议6次,共计审议议案99项,听取报告56项,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战略规划、风险管理策略、经营计划、关联交易、重大投资、资产负债管理、信息科技等。各位董事均积极参加会议,并在会上建言献策,科学决策。

2024年度,董事会下设的八个专门委员会共计召开57次会议,审议议案138项,听取报告10项,主要内容包括财务预算方案、财务决算报告、经营计划、网点规划、机构设置、重大关联交易、人事任免、领导班子薪酬、盈利性分析报告、风险监测

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等。各位董事均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从专业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了专门委员会决策参谋作用。

综上,各位董事均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我行事务,及时了解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按要求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究提交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并作出审慎判断。各位董事均达到了在行工作时间要求。

(三)履职专业性情况

2024年度,各位董事积极将自身专业所长转化为决策效能,立足董事会职责定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在董事会会议上从宏观角度、行业类别、经济形势等不同层面,提出卓有价值且科学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推动董事会高效科学决策。此外,各位董事积极参加了我行、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举办的各项培训和调研,包括我行开展的新《公司法》培训、2024年反洗钱培训,上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2024年度“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培训、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题培训等,以及实地参与了关于内部控制、普惠金融、同业交易对手风险管理的专题调研。各位董事不断加强宏观政策导向、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管理、经济金融知识等方面的学习研究,持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情况2024年度,各位董事均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能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董事会报告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变动情况,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我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关董事个人直接或者间接与我行业务有关联关系时,均能及时告知关联关系的性质和程度,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回避义务。

(五)履职合规性情况2024年度,各位董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持续关注我行内部控制状况,推动和监督我行守法合规经营,并对我行事务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合理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行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资本管理和资本补充、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以及风险偏好、风险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等方面,各位董事在履职过程中均进行了重点关注。

各位执行董事均能完整、真实、及时地向董事会报告我行经营管理情况及相关信息,保证董事会及其成员充分了解我行经营管理运行状况;均能严格推动董事会决议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均能认真研究决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科学

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讨论决策。

各位非执行董事均能从我行长远利益出发,做好我行与股东的沟通工作,不存在将股东自身利益置于我行和其他股东利益之上的情况,对我行业务发展提出了宝贵意见,对我行风险管理和资产处置予以了关注,对我行数字化转型贡献了建议。例如,黄汉兴副董事长建议我行零售业务条线检视是否需要调整战略执行的举措,以及创新的途径;郭喜乐董事建议鉴于债务人市场化重组方案有一定的复杂性,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吴珩董事建议我行结合数字化的建设,更早的识别和防范风险,结合坏账处理和风险事件,不断优化模型,举一反三。

各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注重维护存款人和中小股东权益,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在履职过程中,对我行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资产处置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以及可能造成我行重大损失的、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均给予了特别关注。例如,刘星董事建议经营管理层多加关注本行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汇报材料,特别是其中的行业对比分析信息和管理建议;王荣董事建议不良贷款清理需加强对历史遗留问题的消化,同时加大对违规违纪不尽职履责行为的处罚;冯敦孝董事建议做好关联交易限额管理和风险防范,以及继续加强日常信贷管控工作;朱燕建董事建议在净息差收窄的趋势下,我行应做好战略性的思

考和应对,可以多开展控制资产质量方面调研;袁小彬董事对我行不良债权转让等事项进行了法律和合规的提示。

各位董事在开展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期间,均能持续深入跟踪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我行相关事项的变化情况及影响,并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及时提出专业意见,提请相关专门委员会予以关注。担任主任委员的董事,还按照职责权限认真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提出专业意见。

三、评价结果

2024年度,各位董事的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本报告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股东大会报告。

特此报告。

报告二:

2024年度监事会对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监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2024年度,本行监事会共有8名监事履职,其中职工监事黄常胜因到龄退休,于2024年5月31日辞任,2024年7月2日,本行第四届二十次职工代表大会补选周晓红先生为本行职工监事。截至2024年末,本行监事会共有7名监事,其中:职工监事3名,即尹军先生、吴平先生、周晓红先生;股东监事1名,即漆军先生;外部监事3名,即陈重先生、彭代辉先生、侯国跃先生。监事会下设监督及提名委员会,由5名监事构成。监事会人数和监事类型的配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2024年,本行监事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要求,依法合规履行职责,按规定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议案;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及下设专委会,对会议决策程序和内容实施监督;积极参加监事会开展的监督检查,独立发表监督意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和本行的整体利益。

一是履行忠实义务。各位监事均能做到保守本行商业秘密,

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如实告知自身本职、兼职及变动情况,任职情况符合监管要求,且与本行不存在利益冲突;按规定及时报告本人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变动情况。在履职过程中,高度关注可能损害本行利益的事项,及时向监事会报告并推动问题纠正。

二是履行勤勉义务。2024年,本行召开监事会及下设专委会会议共计9次,审议议案及听取情况报告37项,内容包括监事会工作报告、监督检查方案及报告、履职评价方案及报告、提名监事候选人、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专项审计报告等,全体监事出席率均为100%。监事列席董事会及下设专委会会议共计70次,对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参加2024年召开的3次股东大会,对决策程序及计票、统票进行监督。3名外部监事在行工作时间均达到15个工作日,符合监管要求。除了实施会议监督,监事还积极参与监事会组织开展的对本行2023年度的集中监督检查,全体监事参与制定检查方案、对10份检查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对揭示的问题进行审定、对报告进行审议。监事持续关注监事会揭示问题的整改情况,对2023年度专项检查反映的6个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督促,逐一核实整改措施,并出具了评价意见。此外,监事还参与了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年度履职评价,对14名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打分。监事通过会议监督、监督检查、

履职评价等方式对本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董事会及高管层履职情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实施监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原本行职工监事、党委副书记黄常胜作为党委委员,在履行监事职责时,坚持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严格执行本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认真落实党组织决定,促进党委会与监事会之间的信息沟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是具有较强的履职专业性。本行监事在履职过程中持续关注本行重大决策、发展战略、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情况,立足监事会职责定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如针对监事会年度工作要点,建议增加监事现场调研工作,提高监事会监督检查的针对性;针对业务发展,建议要高度重视存款资金的组织工作,为贷款业务的发展提供保障;针对合规管理,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网点人员定期的合规培训,夯实合规文化根基。

四是做到独立履职,具有良好的道德水准。监事能够认真践行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本行定期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听取本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报告等。

五是做到合规履行职责。本行监事能够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廉洁从业,依法合规履行监事职责,包括按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独立发表监督意见,主动申报个人信息及关联方,积极参加行业协会及本行组织的学习培训,全年先后参加了“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培训及测试、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题培训、新《公司法》培训、反洗钱培训等,通过学习培训,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同时,遵守上交所及港交所对监事的要求,包括遵守业绩发布前禁止交易本行证券的规定、对本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书面确认意见等。

根据《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黄常胜先生因评价年度内任职时间未超过半年不参与履职评价,监事会组织开展了对本行其他7名监事2024年度的履职评价,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本报告已经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股东大会报告。

特此报告。

报告三: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度,在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履职的独立董事分别是刘星博士、王荣先生、冯敦孝博士、袁小彬先生、朱燕建博士。五位独立董事为会计、金融、管理、法律等领域专家,具备履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基本素质和良好职业道德。2024年度,各位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恪守诚信原则,切实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忠实、勤勉、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和义务,有效维护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初,各位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个人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

梳理总结,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附件)和独立性自查调查表。公司对各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和其提交的独立性自查调查表进行了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各位独立董事于2024年度内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各位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忠实守信、勤勉履责,始终保持高度独立性,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决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股东大会报告。

特此报告。

附件:

1.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刘星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王荣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冯敦孝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袁小彬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朱燕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附件1: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刘星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担任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银行”)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星,重庆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重庆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是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重庆大学-沃顿联合金融研究中心中方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工商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第五届工商管理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第四届工商管理类(会计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委员会副主任。本人现亦担任中电科芯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4年度,本人作为重庆银行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投入了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要求,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各类会议,在重庆银行现场履职时间为25个工作日,满足《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时间的要求。

1.出席股东大会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3次股东大会,包括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审议议案15项,听取报告8项,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财务预算方案等,并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

2.出席董事会会议2024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20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14次,通讯表决会议6次,共计审议议案99项,听取报告56项,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战略规划、风险管理策略、经营计划、关联交易、重大投资、资产负债管理、信息科技等,并积极在会上建言献策,科学决策。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⑴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出席并主持了公司召开的全部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度内审工作报告、2024年内审计划、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报酬的议案、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27项议案,听取了1个报告,做到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工作,确保了公司业绩公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审计工作的严谨性。

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兑付的议案、企业主要负责人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的议案等9项议题,本人重点关注履职评价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性以及薪酬考核的科学性和实践性,为公司考核评价提出了建设性建议。

⑶提名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执行董事候选人、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等2项议案,对董事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对董事提名流程进行了监督。

⑷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9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审议2023年度关联

交易情况报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重大关联交易以及每个季末的关联方名录更新情况等11项议案,听取了5个报告。在议案审议过程中,本人始终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严格审核关联关系,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和授信集中度,切实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4年度,公司重视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持续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严格执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年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对公司与重庆三峡担保集团、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重庆市地产集团、重庆鈊渝金融租赁公司等关联法人的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亲自参加上述会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本着恪尽职守的原则,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研究各项上会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自身在财务审计、金融专业知识、银行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从维护存款人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独立、公正地对所有上会议题进行审议和决策,客观、审慎的发表意见和建

议,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参加培训、调研等活动情况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调研活动,持续提升合规意识、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参加了公司组织开展的新《公司法》培训、2024年度反洗钱培训,上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2024年度“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培训、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题培训等,以及实地参与了内部控制专题调研、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全方位、多角度丰富和提升专业水平,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持续增强履职效能。

(四)重庆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重庆银行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2024年度,公司组织开展了1次董事长与独立董事沟通会及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了解和征求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的专业意见建议;持续落实董事决策建议督办反馈机制,就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董事会专委会会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优化落实并回复反馈;购买了董监高责任险,帮助公司独立董事防范履职风险,保障履职权利,增强履职效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高度重视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工作,加强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提升,指导规范关联交易依法合规进行。2024年度,公司开展了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5笔,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公司高度重视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均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开展相关业务。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适用。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议案,本人重点关注董事候选人、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及提名、聘任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以及考核评价的公平、公正性,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不适用。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4年度,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依次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其为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法定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2024年内,公司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了2023年度现金股

息。此外,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在2025年春节前完成2024年三季度预分红。本人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4年三季度利润预分配方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认为相关股东所作的承诺均得到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4年度,重庆银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高质量完成各项公告披露,充分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本人积极协助公司开展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信息审核工作,同时充分关注并及时报送自身情况变化,严格约束自身行为,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大信息报告及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重庆银行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并对其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本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提交董事会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十一)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财务状况、风险防控等相关事项,高度关注公司的业绩表现与公司治理情况,对中小投资者获得公司信息的及时性和公平性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十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重庆银行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创新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八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决策,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就重点事项和关键问题向公司提供专业建议,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决策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运作合法合规、决策科学高效。

四、独立性自查情况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提交了独立性自查调查表,确认并承诺于2024年度内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满足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充分、独立履行职责。

五、综合评价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履行职责,有效提升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有力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件2: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王荣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担任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银行”)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荣,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九龙坡支行纪检组长,重庆九龙坡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主任,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党委委员,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级资深经理。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投入了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要求,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各类会议,在重庆银行现场履职时间为21个工作日,满足《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履职

时间的要求。

1.出席股东大会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3次股东大会,包括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审议议案15项,听取报告8项,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财务预算方案等,并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

2.出席董事会会议2024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20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14次,通讯表决会议6次,共计审议议案99项,听取报告56项,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战略规划、风险管理策略、经营计划、关联交易、重大投资、资产负债管理、信息科技等,并积极在会上建言献策,科学决策。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出席并主持了公司召开的全部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兑付的议案、企业主要负责人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的议案等9项议题,本人重点关注履职评价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性以及薪酬考核的科学性和实践性,为公司考核评价提出了建设性建议。

⑵提名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全部9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换届方案等20项议案,对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有效提升了用人机制的公开性、透明性和合理性。

⑶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4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审议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与重庆市地产集团重大关联交易等7项议案,听取了1个报告。在议案审议过程中,本人始终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严格审核关联关系,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和授信集中度,切实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⑷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12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了2024年度风险管理策略、修订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方案、处置部分不良资产、2023年度风险监测报告、修订重庆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等29项议案,听取了2个报告,就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合规、授权方案等事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强化管理、防控风险提供了重要的专业支持。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重视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持续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严格执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年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对公司与重庆三峡担保集团、重庆兴农融资担

保集团、重庆市地产集团、重庆鈊渝金融租赁公司等关联法人的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亲自参加上述会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本着恪尽职守的原则,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研究各项上会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自身在财务审计、金融专业知识、银行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从维护存款人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独立、公正地对所有上会议题进行审议和决策,客观、审慎的发表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参加培训、调研等活动情况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调研活动,持续提升合规意识、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参加了公司组织开展的新《公司法》培训、2024年度反洗钱培训,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2024年度“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培训、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题培训等,全方位、多角度丰富和提升专业水平,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持续增强履职效能。

(四)重庆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重庆银行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2024年度,公司组织开展了1次董事长与独立董事沟通会及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了解和征求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的专业意见建议;持续落实董事决策建议督办反馈机制,就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董事会专委会会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优化落实并回复反馈;购买了董监高责任险,帮助公司独立董事防范履职风险,保障履职权利,增强履职效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高度重视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工作,加强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提升,指导规范关联交易依法合规进行。2024年度,公司开展了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5笔,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公司高度重视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均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开展相关业务。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适用。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议案,本人重点关注董事候选人、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及提名、聘任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以及考核评价的公平、公正性,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不适用。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4年度,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议案依次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其为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法定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2024年内,公司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了2023年度现金股息。此外,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在2025年春节前完成2024年三季度预分红。本人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4年三季度利润预分配方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认为相关股东所作的承诺均得到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4年度,重庆银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以及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高质量完成各项公告披露,充分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本人积极协助公司开展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信息审核工作,同时充分关注并及时报送自身情况变化,严格约束自身行为,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大信息报告及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重庆银行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并对其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本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提交董事会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十一)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财务状况、风险防控等相关事项,高度关注公司的业绩表现与公司治理情况,对中小投资者获得公司信息的及时性和公平性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十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重庆银行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创新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八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决策,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就重点事项和关键问题向公司提供专业建议,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决策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运作合法合规、决策科学高效。

四、独立性自查情况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提交了独立性自查调查表,确认并承诺于2024年度内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满足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充分、独立履行职责。

五、综合评价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履行职责,有效提升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有力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件3: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冯敦孝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担任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银行”)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冯敦孝,菲律宾国立比立勤大学工商管理学哲学博士,现任中国银行业协会高级顾问、香港银行业学会高级顾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客座教授、亚洲金融合作协会辖下亚洲金融智库特约研究员。曾任前香港政府银行业监理处银行监管部及外汇基金管理局经理,前香港金融管理局银行监管部及外事部高级经理,前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辖下金融监管机构培训组织顾问委员会2006-2008年度主席,前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辖下金融监管机构培训组织顾问委员会2008-2012年度委员,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经济及金融学系客座教授,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创新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要求,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各类会议。在重庆银行现场履职时间为23个工作日,满足《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和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时间的要求。

1.出席股东大会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3次股东大会,包括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审议议案15项,听取报告8项,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财务预算方案等,并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

2.出席董事会会议2024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9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13次,通讯表决会议6次,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1次,共计审议议案99项,听取报告56项,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战略规划、风险管理策略、经营计划、关联交易、重大投资、资产负债管理、信息科技等,并积极在会上建言献策,科学决策。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⑴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度内审工作报告、2024年内审计划、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报酬的议案、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27项议案,听取了1个报告,做到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工作,确保了公司业绩公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审计工作的严谨性。

⑵战略与创新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11次战略与创新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十四五”发展规划报告滚动更新、2024年度网点发展规划、2024年度投资计划、2024年度财务预算议案等36项议案。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各项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

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兑付的议案、企业主要负责人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案的议案等4项议题,本人重点关注履职评价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性以及薪酬考核的科学性和实践性,为公司考核评价提出了建设性建议。

⑷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4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审议了2024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额度、与重庆市地产集团重大关联交易等7项议案,听取了1个报告。在议案的审议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严格审核关联关系,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和授信集中度,切实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⑸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出席并主持了公司召开的4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了2024年度风险管理策略、修订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方案、2023年内控合规管理工作报告、2023年度风险监测报告等11项议题,听取了1个报告,就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合规、授权方案等事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强化管理、防控风险提供了重要的专业支持。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重视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持续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严格执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年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对公司与重庆三峡担保集团、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重庆市地产集团、重庆鈊渝金融租赁公司等关联法人的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亲自参加上述会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着恪尽职守的原则,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研究各项上会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自身在财务审计、金融专业知识、银行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从维护存款人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独立、公正地对所有上会议题进行审议和决策,客观、审慎的发表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参加培训、调研等活动情况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调研活动,持续提升合规意识、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参加了公司组织开展的新《公司法》培训、2024年度反洗钱培训,上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2024年度“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培训、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题培训等,全方位、多角度丰富和提升专业水平,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持续增强履职效能。

(四)重庆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重庆银行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2024年度,公司组织开展了1次董事长与独立董事沟通会及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了解和征求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的专业意见建议;持续落实董事决策建议督办反

馈机制,就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董事会专委会会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优化落实并回复反馈;购买了董监高责任险,帮助公司独立董事防范履职风险,保障履职权利,增强履职效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高度重视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工作,加强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提升,指导规范关联交易依法合规进行。2024年度,公司开展了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5笔,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公司高度重视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担保业务的

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均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开展相关业务。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适用。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议案,本人重点关注董事候选人、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及提名、聘任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以及考核评价的公平、公正性,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不适用。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4年度,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依次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其为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法定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2024年内,公司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了2023年度现金股息。此外,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在2025年春节前完成2024年三季度预分红。本人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4年三季度利润预分配方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认为相关股东所作的承诺均得到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4年度,重庆银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高质量完成各项公告披露,充分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本人积极协助公司开展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信息审核工作,同时充分关注并及时报送自身情况变化,严格约束自身行为,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大信息报告及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重庆银行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并对其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本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提交董事会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十一)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财务状况、风险防控等相关事项,高度关注公司的业绩表现与公司治理情况,对中小投资者获得公司信息的及时性和公平性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十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重庆银行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创新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八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决策,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就重点事项和关键问题向公司提供专业建议,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决策监

督职责,确保公司运作合法合规、决策科学高效。

四、独立性自查情况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提交了独立性自查调查表,确认并承诺于2024年度内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满足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充分、独立履行职责。

五、综合评价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履行职责,有效提升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有力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件4: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袁小彬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担任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银行”)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袁小彬,现任中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新的社会阶层专业人士联合会会长、民革中央常委、民革重庆市委副主委、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中共重庆市委法律顾问、重庆市政府(市长)决策咨询专家、重庆市法学会副会长、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重庆市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曾任四川省泸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重庆雾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四川工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四川中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投入了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要求,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各类会议。在重庆银行现场履职时间为19个工作日,满足《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履职时间的要求。

1.出席股东大会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3次股东大会,包括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审议议案15项,听取报告8项,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财务预算方案等,并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

2.出席董事会会议2024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8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12次,通讯表决会议6次,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2次,共计审议议案99项,听取报告56项,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战略规划、风险管理策略、经营计划、关联交易、重大投资、资产负债管理、信息科技等,并积极在会上建言献策,科学决策。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⑴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

的全部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3年度内审工作报告、2024年内审计划、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报酬的议案、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27项议案,听取了1个报告,做到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工作,确保了公司业绩公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以及审计工作的严谨性。

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年度董事会对董事履职评价报告、2021-2023年度全行绩效薪酬相关情况的议案等5项议题,本人重点关注履职评价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性以及薪酬考核的科学性和实践性,为公司考核评价提出了建设性建议。

⑶提名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出席并主持了公司召开全部9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董事会换届方案等20项议案,对候选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有效提升了用人机制的公开性、透明性和合理性。

⑷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与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在议案审议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严格审核关联方关

系,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和授信集中度,切实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⑸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8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了2024年度风险管理策略、修订董事会对行长授权方案、2024年上半年内控合规管理工作报告、2024年上半年风险监测报告等18项议题,听取了1个报告,就全面风险管理、内控合规、授权方案等事项,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强化管理、防控风险提供了重要的专业支持。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重视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持续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严格执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年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对公司与重庆三峡担保集团、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重庆市地产集团、重庆鈊渝金融租赁公司等关联法人的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亲自参加上述会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着恪尽职守的原则,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研究各项上会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自身在财务审计、金融专业知识、银行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从维护存款人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独立、公正地对所有上会议题进行审议和决策,客观、审慎的发表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参加培训、调研等活动情况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调研活动,持续提升合规意识、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参加了公司组织开展的新《公司法》培训、2024年度反洗钱培训,上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2024年度“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培训、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题培训等,全方位、多角度丰富和提升专业水平,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持续增强履职效能。

(四)重庆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重庆银行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2024年度,公司组织开展了1次董事长与独立董事沟通会及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了解和征求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的专业意见建议;持续落实董事决策建议督办反馈机制,就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董事会专委会会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优化落实并回复反馈;购买了董监高责任险,帮助公

司独立董事防范履职风险,保障履职权利,增强履职效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高度重视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工作,加强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提升,指导规范关联交易依法合规进行。2024年度,公司开展了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5笔,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公司高度重视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均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开展相关业务。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适用。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议案,本人重点关注董事候选人、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及提名、聘任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以及考核评价的公平、公正性,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不适用。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4年度,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依次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其为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法定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2024年内,公司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了2023年度现金股息。此外,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在2025年春节前完成2024年三季度预分红。本人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4年三季度利润预分配方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认为相关股东所作的承诺均得到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4年度,重庆银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高质量完成各项公告披露,充分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本人积极协助公司开展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信息审核工作,同时充分关注并及时报送自身情况变化,严格约束自身行为,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大信息报告及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重庆银行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并对其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本人高度重视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对提交董事会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十一)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财务状况、风险防控等相关事项,高度关注公司的业绩表现与公司治理情况,对中小投资者获得公司信息的及时性和公平性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十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重庆银行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创新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八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决策,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就重点事项和关键问题向公司提供专业建议,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决策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运作合法合规、决策科学高效。

四、独立性自查情况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提交了独立性自查调查表,确认并承诺于2024年度内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满足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充分、独立履行职责。

五、综合评价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履行职责,有效提升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有力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件5: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朱燕建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担任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银行”)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朱燕建,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金融学博士,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副院长。曾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讲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系讲师、副教授、副主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系教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系主任。本人现亦担任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商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创新委员会委员、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委员,投入了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要求,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各类会议,在重庆银

行现场履职时间为20个工作日,满足《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独立董事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职时间的要求。

1.出席股东大会2024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3次股东大会,包括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审议议案15项,听取报告8项,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财务预算方案等,并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

2.出席董事会会议2024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9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13次,通讯表决6次,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1次,共计审议议案99项,听取报告56项,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治理、战略规划、风险管理策略、经营计划、关联交易、重大投资、资产负债管理、信息科技等,并积极在会上建言献策,科学决策。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⑴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作为主任委员出席并主持了本人任职期间全部5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审议2023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关于与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4项议案,听取了4个报告。在议

案审议过程中,本人始终秉承“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严格审核关联方关系,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和授信集中度,切实维护全体股东权益。

⑵战略与创新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5次战略与创新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十四五”发展规划报告滚动更新、2023年度战略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报告等14项议案,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各项重点任务的完成情况,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

⑶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2024年度,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次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信息科技外包战略的议案,对金融科技、数据治理等提出了建议和希望,积极谋划科技赋能。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重视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持续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严格执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年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对公司与重庆三峡担保集团、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重庆市地产集团、重庆鈊渝金融租赁公司等关联法人的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亲自参加上述会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着恪尽职守的原则,本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研究各项上会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自身在财务审计、金融专业知识、银行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从维护存款人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独立、公正地对所有上会议题进行审议和决策,客观、审慎的发表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参加培训、调研等活动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调研活动,持续提升合规意识、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参加了公司组织开展的新《公司法》培训、2024年度反洗钱培训,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2024年度“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专题培训、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题培训等,以及实地参与了普惠金融专题调研,全方位、多角度丰富和提升专业水平,全面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不断积累工作经验,持续增强履职效能。

(四)重庆银行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重庆银行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保障,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2024年度,公司组织开展了1次董事长与独立董事沟通会

及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了解和征求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的专业意见建议;持续落实董事决策建议督办反馈机制,就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董事会专委会会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优化落实并回复反馈;购买了董监高责任险,帮助公司独立董事防范履职风险,保障履职权利,增强履职效率。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高度重视关联交易控制与管理工作,加强关联交易的审核监督,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提升,指导规范关联交易依法合规进行。2024年度,公司开展了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关联方发生重大关联交易5笔,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本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的、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业务之一。公司高度重视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对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担保业务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均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开展相关业务。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适用。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议案,本人重点关注董事候选人、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及提名、聘任程序的合法合规性,以及考核评价的公平、公正性,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不适用。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24年度,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依次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查,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其为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法定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2024年内,公司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了2023年度现金股息。此外,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在2025年春节前完成2024年三季度预分红。本人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4年三季度利润预分配方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认为相关股东所作的承诺均得到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4年度,重庆银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内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高质量完成各项公告披露,充分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本人积极协助公司开展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信息审核工作,同时充分关注并及时报送自身情况变化,严格约束自身行为,积极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重大信息报告及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重庆银行持续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和实施,并对其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评价。本人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提交董事会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十一)中小投资者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与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财务状况、风险防控等相关事项,高度关注公司的业绩表现与公司治理情况,对中小投资者获得公司信息的及时性和公平性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十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重庆银行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创新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指导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八个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本人积极参与董

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决策,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就重点事项和关键问题向公司提供专业建议,严格履行独立董事决策监督职责,确保公司运作合法合规、决策科学高效。

四、独立性自查情况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提交了独立性自查调查表,确认并承诺于2024年度内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满足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充分、独立履行职责。

五、综合评价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履行职责,有效提升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水平,有力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四:

2024年度外部监事相互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行2024年度外部监事履职情况及相互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报告期内,本行监事会共有3名外部监事,分别为陈重先生、彭代辉先生、侯国跃先生。陈重监事担任监事会会议临时召集人,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彭代辉监事兼任监事会监督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侯国跃监事兼任监事会监督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行外部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及本行《章程》的规定,诚信、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按规定出席和列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加监督活动,独立发表监督意见,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履行忠实义务

3名外部监事均能做到保守本行商业秘密;如实告知自身本职、兼职情况,任职情况符合监管要求,且与本行不存在利益冲突;按规定报告本人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及变动情况;高度关注可能损害本行利益的事项,及时向监事会报告并推动问题纠

正。

二、履行勤勉义务2024年度,陈重监事作为监事会会议临时召集人主持召开监事会会议7次,彭代辉监事主持召开监事会监督及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3名外部监事出席率均为100%。会议听取情况报告和审议议案共计37项,内容包括监事会工作报告、监督检查方案及报告、履职评价方案及报告、提名监事候选人、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专项审计报告等。外部监事均能严格按照本行《章程》要求,对议案内容进行认真审阅、充分讨论、独立发表监督意见。3名外部监事2024年度出席监事会及下设专委会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

姓名出席监事会会议次数出席监督及提名委员会会议次数
应出席亲自出席委托出席应出席亲自出席
陈重77000
彭代辉77022
侯国跃77022

三、履职专业性

(一)积极参加监督检查及履职评价,揭示主要问题2024年度,3名外部监事参加了监事会组织的对本行2023年度的集中监督检查,外部监事参与检查方案的制定,听取情况汇

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履职、风险管理、股权投资、战略规划等5份检查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并对报告进行审定。通过监督检查,提出了控股子企业制度建设、本行抵质押登记办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3个方面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建议。外部监事还参与了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年度履职评价,并对14名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二)参与会议监督,发表监督意见3名外部监事均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结合自身的工作经历、专业知识,在合规管理、不良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监事提出的意见建议均得到采纳,有效发挥了监督职责。

根据监事会的分工,彭代辉监事列席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创新委员会会议,侯国跃监事列席董事会下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彭代辉监事列席战略与创新委员会会议共计11次,对会议审议的年度主要经营指标计划、网点发展规划、金融债发行计划、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资产负债管理策略等议案和报告的合法合规性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侯国跃监事列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共计8次,对会议审议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关联方名录更新情况报告等议案和报告的合法合规性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此外,外部监事还参加了2024年召开的3次股东大会,并

对会议的统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3名外部监事列席董事会及下设专委会情况详见下表:

姓名

姓名列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列席董事会专委会会议次数
应列席亲自列席应列席亲自列席
陈重201700
彭代辉20201111
侯国跃201998

四、履职独立性与道德水准

名外部监事能够坚持高标准的职业道德准则,不受主要股东和内部人控制或干预,独立自主地履行职责。推动本行公平对待全体股东、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本行定期报告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听取本行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报告等。

五、履职合规性

名外部监事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要求,廉洁从业,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依法合规履行相应的职责,包括按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独立发表监督意见,主动申报个人信息及关联方,遵守上交所及港交所对监事的要求等。此外,

名外部监事按照监管要求,积极参加本行及行业协会组织的学习培训。全年先后参加了本行组织的新《公司法》培训、反洗钱培训及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

案例分析”专题培训及测试、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专题培训等。通过学习培训,了解掌握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2024年度,3名外部监事均亲自出席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会现场会议,为本行工作时间满足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要求,符合本行《章程》对外部监事的履职规定。

2024年度,本行监事会3名外部监事积极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及本行股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履职评价办法》,3名外部监事对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相互评价结果均为“称职”。2025年,外部监事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外部监事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报告已经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股东大会报告。

特此报告。

报告五:

2024年度非执行董事报酬执行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2024年度,本行根据《关于第四届非执行董事、非职工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关于本行股东董事、独立董事浮动薪酬发放方式的议案》(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所确定的标准和方式,向非执行董事发放报酬。全年具体发放情况如下表:

2024年非执行董事报酬发放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序号姓名职务固定津贴浮动报酬合计(税前)
1黄汉兴股东董事47500105000152500
2郭喜乐股东董事250004800073000
3王凤艳股东董事187503900057750
4周强股东董事375005550093000
5尤莉莉股东董事343754950083875
6刘星独立董事85000118500203500
7王荣独立董事85000118500203500
8冯敦孝独立董事77500115500193000
9袁小彬独立董事85000106500191500
10朱燕建独立董事8250087000169500
合计5781258430001421125

注:1.上述金额为税前金额。

2.根据提名股东单位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吴珩董事不就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之职务领取相关薪酬。

3.郭喜乐先生于2024年5月20日起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根据提名股东单位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要求,郭喜乐董事薪酬直接划转至股东单位公司账户。

4.王凤艳女士于2024年7月4日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根据提名股东单位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要求,王凤艳董事薪酬直接划转至股东单位公司账户。

5.尤莉莉女士于2024年11月14日辞任本行非执行董事,根据提名股东单位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要求,尤莉莉董事薪酬直接划转至股东单位公司账户。

6.周强先生于2024年12月20日非执行董事任期届满。

本报告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股东大会报告。

特此报告。

报告六:

2024年度非职工监事报酬执行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2011年4月29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6月17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第四届非执行董事、非职工监事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本行外部监事、股东监事浮动薪酬发放方式的议案》,现将本行非职工监事2024年度报酬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2024年非职工监事报酬发放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序号姓名职务税前金额备注
固定浮动合计
1陈重外部监事500003600086000
2彭代辉外部监事6000043000103000担任专委会主任委员的监事固定报酬增加1万元,共计6万元
3侯国跃外部监事500004300093000
4漆军股东监事250004500070000
合计185000167000352000

备注:非职工监事当月报酬由本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于次月发放。

本报告已向本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报告,现向股东大会报告。

特此报告。

报告七:

2024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相关监管要求,本行审慎合规开展关联交易,切实维护本行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现就本行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情况

(一)关联方名单情况

本行按季度开展关联方名单收集更新工作。经汇总整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信息共计5427条,其中包括1281条关联法人和4146条关联自然人信息。本行严格按照各方监管要求对关联方名单实施分类管理,其中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要求整理的关联方名录约5119条,主要剔除的部分为香港上市规则下的“30%受控企业”。

(二)关联交易限额管理情况

根据《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行风险管理部牵头全行关联交易限额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监测关联交易集中度相关监管指标。

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本行资本净额为730.89亿元,2024

年四季度全部关联方授信余额为131.04亿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比例为17.93%,符合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监管要求;单一关联方最高授信余额为21.3亿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2.91%,符合不超过资本净额的10%的监管要求;关联方所在集团最高授信余额为25.49亿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比例为

3.49%,符合不超过资本净额的15%的监管要求。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合并最高授信余额为49.82亿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比例为6.82%,符合不超过资本净额的15%的监管要求。本行全年严格控制关联交易规模,满足各项关联交易限额监管指标要求及本行董事会对关联交易限额不超资本净额25%的风险偏好要求。

(三)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履职情况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持续发挥参谋决策职能,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公允性和必要性,负责关联交易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2024年,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计召开9次会议,审议通过11项议案,听取5项报告。议案涉及重大关联交易、关联方名单更新,关联交易管理报告等方面,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二、关联交易制度及执行情况

(一)持续提升关联方名单管理精准度本行按照原银保监会、上交所、港交所、国内企业会计准则

等口径对关联方名单实施分类管理,按季度报送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向董事会报告。各分支机构、各部室对照关联方名单,按照《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关联交易发生的各个环节实施识别、管理和控制。

为进一步提升关联交易名单管理工作质效,持续强化关联方管理的精准度,经跨部门关联交易办公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后,决定不对《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保险资金运用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权的人员”中“大额”的标准做具体界定,而以全行具有授信和资产转移决策权的岗位人员作为认定标准,并就该事项向当地监管部门备案。

(二)切实加强关联交易审查审批

本行对所有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内部制度进行审查。本行一般关联交易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后,按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备案。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经合规审查,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经非关联董事2/3以上通过。独立董事逐笔对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书面独立意见。重大关联交易均按规定通过监管系统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确保合法合规。

(三)合规开展关联交易公允性评估

本行关联交易主要包括授信类关联交易和非授信类关联交

易。本行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并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为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和本行相关业务管理办法中的定价方法和程序进行。

本行每年均组织各业务条线部门对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性进行分析自评。经过自评估,本行关联交易定价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

(四)深入开展关联交易专项审计

本行将关联交易审计纳入了年度审计计划,于2024年12月完成对本行关联交易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关联交易管理的组织架构、制度建设、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的识别和认定、关联交易的审批和报备、关联交易监控、关联交易的报告和披露、关联交易系统管理等方面。本行内审部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关联交易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了改进建议。2024年未发现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认真履行关联交易披露义务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本行严格履行关联交易披露义务,及时准确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本行的重大关联交易均逐笔在监管系统中报告并在本行官网上进行披露。本行的一般关联交易也按规定在本行官网上进行合并披露。

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本行每年度定期开展关联交易额度

预计工作,在预计额度内开展关联交易,定期对额度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按规定进行披露。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监管规定,及时审核并协助披露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切实保障本行股东对关联交易的知情权,维护本行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不断提升关联交易管理能力为贯彻落实《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提升关联名单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和数据治理能力,2024年本行跨部门关联交易办公室组织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同业调研,学习同业的先进经验。同时,本行还邀请多家关联交易管理系统建设厂商来行交流,讲解系统建设框架、逻辑和案例。

三、2024年关联交易总体情况2024年,本行累计与664个关联方(含关联自然人和关联法人)发生关联交易,涉及本行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具有大额授信、资产转移等核心业务审批或决策的人员及其关联方、本行控股子公司等。截至2024年末关联方授信余额情况详见下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关联方授信余额情况表

单位:亿元

序号

序号关联方授信余额
1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7.14

团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

团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2
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0.5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1
重庆川仪微电路有限责任公司0.1
重庆公用事业建设有限公司0.1
重庆龙璟纸业有限公司0.21
重庆齐信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0.098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6
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5
重庆市大足区清溪水务有限公司0.062
重庆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
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1.642
重庆四联特种装备材料有限公司0.08
重庆兴农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0.865
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3.37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5.29
重庆渝资光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37
重庆长江轴承股份有限公司0.498
2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4.48
云阳水利水电实业开发有限公司0.065
云阳县三圆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0.073
重庆市彭水县龙凤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0.058
重庆市渝宁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0.215
重庆水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0.121
3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1.3
重庆国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4.963
重庆千信集团有限公司1.3
重庆市巴渝民宿集团有限公司0.08
重庆市渝地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4.106
4重庆北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15
重庆龙禹渝兴石油有限公司0.1
5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重庆恒隆红岩汽车转向系统有限公司0.05
6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825
7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6.7
8重庆市武隆区德欣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0.029
9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1
10自然人关联方(包含482个自然人关联方)0.75

2025年,本行将继续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公平公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更名为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正”的原则,不断完善关联交易管理体系,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本报告已经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股东大会报告。

特此报告。

报告八:

2024年度大股东履职履约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43号),现将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大股东2024年度履职履约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股东承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大股东”的定义,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大股东共2户,分别为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有限公司。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股份比例关联方持股数量(股)合并持股数量(股)合并股份比例
1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496,316,72714.28%41,870,644538,187,37115.49%
2大新银行有限公司458,574,85313.20%/458,574,85313.20%
合计954,891,58027.48%41,870,644996,762,22428.69%

二、大股东资质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批复时间备注
1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6月《关于同意重庆市商业银行办理股东更名的批复》(渝银监复〔2004〕186号)
2大新银行有限公司2007年3月《中国银监会关于大新银行投资入股重庆市商业银行的批复》(银监复〔2007〕135号)

三、大股东财务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财务情况
1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1150.77亿元,净资产431.79亿元,净利润29.2亿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总资产1124.36亿元,净资产427.82亿元,净利润16.04亿元。
2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2615.65亿港元,净资产335.88亿港元,净利润18.5亿港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总资产2631.87亿港元,净资产342.71亿港元,净利润13.91亿港元。

注:截至报告日,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大新银行有限公司尚未完成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最新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上半年末。

四、大股东关联交易情况本行严格遵循《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发现大股东与本行进行违规、不当的关联交易,相关交易并不存在优于其他股东、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的情况,也未发现大股东存在利用对本行经营管理的影响力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行对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授信余额未超过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对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所在集团客户的合计授信余额未超过上季

末资本净额的15%,符合监管相关规定。

2024年度本行与大新银行有限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五、其它情况本行每年按期开展大股东履职履约评估工作。2024年度,本行大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合法

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责任义务,积极履行相关协议条款及承诺事项。

本报告已向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报告,现向股东大会报告。

特此报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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