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己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吴宝林,1963年12月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博士,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85 年毕业于东南大学,1985年至2016年期间曾先后担任中国航天二院副院长、七院院长、四院院长、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总助级科技委副主任等职务。担任二院副院长时,参与完成了红旗某型防空导弹武器系统的定型试验工作,主持完成了该防空导弹武器系统的批生产工作。期间,担任红旗另一型号的改进研制和批生产总指挥,完成了该型号的研制、定型和批生产任务;担任四院院长时,主持完成了东风系列两个型号的定型试验任务,主持完成两型国家重点武器系统的立项工作,曾荣获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专项任务特等奖、航天基金奖等多项荣誉。现任南昌嘉捷天剑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嘉捷信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江西信达航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中国信息协会军民融合专
业委员会主任。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10次董事会及5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出席或列席上述会议,对董事会上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主动了解有关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严谨、客观、公正地对相关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按照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各次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此外,在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为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保证董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三)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并事前审核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主要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流,持续跟进公司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公司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倾听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办公时间不少于15天,本人通过现场出席或视频参加董事会及其委员会、股东大会、管理层交流会等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此外,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参观生产环境,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重点项目在建进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就相关情况进行沟通了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本人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本人对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查,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本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和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及能力,公司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了常务副总经理及变更了总经理。本人通过对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素
养和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的了解,基于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向暂缓授予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本人认为价格调整和授予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4年的任职期间,本人恪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忠诚和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我始终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放在首位,密切关注公司的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致力于提升公司科学决策的水平。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以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宗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力,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和建议作用,确保公司治理更加规范,决策更加科学。同时,本人将致力于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升专业素养和决策能力,积极主动
地为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确保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得到客观公正的保护。
独立董事:吴宝林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