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董事会、经营层等多方的大力支持下,对公司依法运作、经营管理活动、公司财务状况、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并按时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共由3人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1人,职工代表监事2人。2024年度,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均通过现场和/或通讯方式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以及提案、出席、议事、决议及会议记录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及审议通过的决议如下:
届次 | 召开日期 | 议案名称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3月4日 | 1、《《关于重新审议全资子公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 2024年3月27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年8月16日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年10月25日 | 1、《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4年11月12日 |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成员津贴的议案》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1月29日 | 1、《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审议后
认为: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顺利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对公司2024年度规范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能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公司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公司内部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监事会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司的日常运作情况、经营活动开展情况、财务运行情况以及管理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和定期回访,公司组织架构运行、治理、业务发展、财务管理等方面都严格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为行为准则。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经营团队勤勉尽责,在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未进行任何违法违规或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通过定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定期听取财务负责人汇报等多种方式监督财务运行情况,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结构合理、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综合考虑未来发展战略、经营管理及审计工作需求,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的对外投资项目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审批流程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经审查认为:2024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结构完整,职权责任分配明晰,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内部控制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处分的情形。
三、依法运作,履行监督职能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2次,监事会出席股东大会2次,并列席了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关于生产经营计划、财务决算方案、
利润分配方案等方面的汇报,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财务活动现状等实施了有效监督。对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无其他任何异议,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四、2025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深入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规定,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主要工作计划包括:
(一)持续履行现有监督职责
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现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持续加强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的监督,严格审查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和决策内容的合理性,确保公司运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不受到任何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进一步强化对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展的关注,密切关注财务报表的编制质量和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
(二)加强与其他监督主体的沟通与协作
在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过渡阶段,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外部审计机构等其他监督主体的沟通与协作,建立更加紧密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机制,整合各方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率和效果,共同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确保公司在治理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平稳过渡和健康发展。
(三)积极配合法律法规最新要求,优化治理结构
监事会将积极主动地配合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控体系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未来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