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作为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德曼”、“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利德曼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1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126,213,152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4.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6,600,000.3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768,773.3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50,831,226.98元。该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8月18日已全部到账,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8月18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及扣除相关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验证,出具了勤信验字【2021】第004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余额为人民币73,572,814.92元。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人民币元) |
期初募集资金账户金额 | 73,572,814.92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 1,010,177.18 |
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 74,582,992.10 |
期末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金额 | -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1年8月,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作为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及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24年9月完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并进行披露。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74,582,992.10元,均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3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办理具体相关事宜。2024年3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性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2024年3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到期赎回,4月继续购买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5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2,000万元;6月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到期赎回,9月结构性存款2,000万元到期赎回,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全部结构性存款均已赎回。公司募集资金已按相关用途及规定使用完毕。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利德曼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5,083.1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458.3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7,091.7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 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5,083.12 | 55,083.12 | 7,458.30 | 57,091.73 | 103.65(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55,083.12 | 55,083.12 | 7,458.30 | 57,091.73 | 103.65(注)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无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 | 55,083.12 | 55,083.12 | 7,458.30 | 57,091.73 | 103.65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注:实际投资额大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系投入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嘉煦 王 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