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冠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
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康冠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25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42,487,5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2年3月18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6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402,487,500股。其中,当时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60,0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89.44%,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2,487,5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56%。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2年5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402,487,5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120,746,250股,转增
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23,233,750股。2023年4月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总股本523,233,75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156,970,125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80,203,875股。
2023年7月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2023年8月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4年5月16日止。2023年8月7日至2024年5月16日实际行权期间,公司激励对象实际行权6,368,738份,公司总股本由680,203,875股增加至686,572,613股。
2024年5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和《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的公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5年3月12日止;2024年7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实际可行权期限为: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止。2024年7月16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激励对象实际行权13,842,687份,公司总股本由686,572,613股增加至700,415,30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700,415,3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为610,541,4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17%;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89,873,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共计4户,分别为:
股东全称 | 股东简称 |
深圳视界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视界投资 |
深圳视清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视清投资 |
深圳视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注1 | 视野投资 |
深圳视新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视新投资 |
注1:2023年4月18日,深圳视野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视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仅变更公司名称,其他未变。
经核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股东有关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视界投资、视清投资、视野投资、视新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机构股东视界投资、视清投资、视野投资、视新投资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减持最多100%公司股份,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2、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二)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承诺一致。
(三)其他承诺情况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权益变动过程中作出的承诺、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前述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各承诺主体严格按照上述承诺要求履行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义务。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前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9,773,838股,占公司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总股本的21.3836%。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4户。
4、本次申请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全称 | 股份性质 | 所持限售股份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
(股) | (股) |
1 | 深圳视界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首发前限售股 | 50,650,337 | 50,650,337 |
2 | 深圳视清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首发前限售股 | 33,063,982 | 33,063,982 |
3 | 深圳视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注1 | 首发前限售股 | 33,057,728 | 33,057,728 |
4 | 深圳视新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首发前限售股 | 33,001,791 | 33,001,791 |
合计
合计 | 149,773,838 | 149,773,838 |
注1:2023年4月18日,深圳视野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视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仅变更公司名称,其他未变。
5、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6、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及间接持股个人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 (+、-)(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610,541,484 | 87.17% | -149,773,838 | 460,767,646 | 65.78% |
高管锁定股 | 2,141,484 | 0.31% | 0 | 2,141,484 | 0.31% |
首发前限售股 | 608,400,000 | 86.86% | -149,773,838 | 458,626,162 | 65.48%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89,873,816 | 12.83% | +149,773,838 | 239,647,654 | 34.22% |
三、股份总数 | 700,415,300 | 100.00% | 0 | 700,415,300 | 100.00% |
注1:上表中“变动股份数”仅体现本次首发前限售股解除限售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不包括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引起总股本及无限售流通股变动;注2: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公司股票期权目前处于行权期内,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所作相关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志强 李露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