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3月26日,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和第十一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审计费为78万元,年度内控审计费为20万元,并同意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1999年3月3日成立,2016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67号北城天地商务中心9幢10层
首席合伙人:丁天方
截至2024年末,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浙江天平”)有合伙人31人,注册会计师124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5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0,346.0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7,746.52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家,审计收费总额为175万元,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涉及行业为制造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浙江天平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1,589.03万元;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浙江天平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浙江天平于2022年至2024年期间受到1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2人;1次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涉及从业人员2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出具警示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属于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浙江天平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孙承芳,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评估师、高级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12月开始在浙江天平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项目为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的上市公司项目有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5年起就职于浙江天平,2023年3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业期间为新三板公司、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提供过年报审计等相关服务,具有丰富的审计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洪伟,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8月开始在浙江天平执业,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复核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浙江天平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78万元(2022年度75万元、2023年度80万元、2024
年度78万元)、2025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均为20万元),合计98万元。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5年度审计费用与2024年度一致。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十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