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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必优: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有效地履行了审查监督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将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2024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将审计委员会委员王华标先生调整为杜斌,调整后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为:刘圻、陈向东、杜斌,其中刘圻先生任主任委员。三位委员成员中拥有两名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2/3,主任委员刘圻先生具备会计专业资格,全体成员具备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2024年12月26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接任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3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事项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2024/4/261、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1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监督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2024/8/27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继续向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汉口银行、光大银行和浙商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4、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2024/10/281、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做到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积极督促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于年度结束时,认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所作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内审部门能够按照内审计划执行内部审计工作,针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对后续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落实,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时外部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适当性和执行有效性问题,通过审阅内部控制工作报告,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较为充分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各方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责。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在会计及财务管理领域的专业经验,全面监督公司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切实维护审计的独立性。通过强化财务报告流程的监督与审查,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优化与提升,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以更高标准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公司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为股东、员工及社会创造可持续价值,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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