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伟-届满离任)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因任期届满,本人于 2024 年 7 月离任,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王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1976 年 10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1993 年 9 月至 1997 年 7 月,本科就读于合肥工业大学;1997 年 7 月至 2001 年 5 月,就职于合肥荣事达电器有限公司,任助理工程师;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3 月,硕士研究生就读于合肥工业大学;2005 年 9 月至2009 年 12 月,博士研究生就读于合肥工业大学;2004 年 4 月至今,就职于合肥工业大学,历任讲师、副研究员、教授。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2024 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召开了 7 次董事会、1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会 7 次、出席股东大会 1 次。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 会议情况 |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7 | 0 | 7 | 0 | 否 | 1 | 1 |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4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出席了历次会议。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内严格按照《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专门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仔细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同时审阅了公司相关定期报告。
本人在公司历次股东大会上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还不定期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配合和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为本人履职提供了便利条件,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内部控制等内容,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生产经营政策是否发生变化、除施行新准则外的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披露的适当性,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合理。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于 2024 年7 月 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职,恪守诚信,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以独立、公正的精神对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法人治理等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职情况的主要内容。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在我担任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