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证券代码:300956 证券简称:英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0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72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公开发行了34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3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039,405.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31,960,594.3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27日出具容诚验字[2022]230Z0206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760.38万元。2024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6,328.7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6,867.36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1,055.02万元,手续费支出0.41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余额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4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1,921.97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22年7月2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和长江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56490040751060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7月27日,公司、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和长江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1010120010035285)。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7月27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长江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8112301011400845019)。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年9月13日,公司、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东路支行和长江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东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9050100100491809)。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年9月30日,公司、英力电子科技(重庆)有限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和长江保荐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未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9月30日,公司、湖北飞米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和长江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290158821000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4年12月17日,公司、安徽飞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和长江保荐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76779230865)。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 银行账号 | 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营业部 | 564900407510602 | — | 已注销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 | 2001010120010035285 | 1,968,209.29 | 活期存款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梅山北路支行 | 8112301011400845019 | — | 已注销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东路支行 | 499050100100491809 | 88,514,720.52 | 活期存款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 | 752901588210001 | 28,736,804.91 | 活期存款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舒城支行 | 176779230865 | — | 活期存款 |
合 计 | 119,219,734.72 |
三、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6,328.70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和附表2。
(二)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说明
2023年8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024年8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 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募集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9月24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13,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
2024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募集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00万片PC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项目”和“PC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5,102.22万元,除去重庆英力原募投项目设备尾款719.40万元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24,382.82万元(含利息收入等,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实施“安徽飞米新能源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项目”、“PC合金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和“飞米智慧能源源网荷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于2024年9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英力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附表1: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3,196.06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79.1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4,382.82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647.4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24,382.82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73.45%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200万片PC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项目 | 是 | 22,585.00 | 2,085.00 | — | 2,085.00 | 100.00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PC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 | 是 | 4,128.00 | 1,199.00 | 1,079.10 | 1,079.10 | 90.00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7,287.00 | 6,483.06 | — | 6,483.33 | 100.00 | — | — | — |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34,000.00 | 9,767.06 | 1,079.10 | 9,647.43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不适用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34,000.00 | 9,767.06 | 1,079.10 | 9,647.43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受全球经济不景气、消费端需求下滑及欧美通货膨胀严重等因素的影响,全球笔记本电脑出货量近期出现大幅下滑,导致公司笔记本电脑结构件业务订单也出现大幅下滑;中美贸易摩擦使部分品牌客户将订单移往东南亚等其他国家和地区,也使公司笔记本电脑结构件业务订单减少。鉴于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发生的重大变化,公司除早期购置一批设备外,暂停该项目的继续投入。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原则,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受全球经济不景气、消费端需求下滑及欧美通货膨胀严重等因素的影响,全球笔记本电脑出货量近期出现大幅下滑,导致公司笔记本电脑结构件业务订单也出现大幅下滑;中美贸易摩擦使部分品牌客户将订单移往东南亚等其他国家和地区,也使公司笔记本电脑结构件业务订单减少。鉴于市场环境和客户需求发生的重大变化,公司除早期购置一批设备外,暂停该项目的继续投入。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原则,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结合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可转换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余额3,000.00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00万片PC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项目”和“PC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5,102.22万元,除去重庆英力原募投项目设备尾款719.40万元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24,382.82万元(含利息收入等,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实施新项目“安徽飞米新能源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项目”、“PC合金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和“飞米智慧能源源网荷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利息收入等;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6,483.33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额的0.27万元资金来源为存款利息收入。
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附表2: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安徽飞米新能源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项目 | 年产200万片PC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项目 | 18,457.33 | 3,705.29 | 3,705.29 | 20.07 | 2026年9月 | 5.31 | 不适用 | 否 |
PC合金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 | PC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 | 2,929.00 | 2,852.58 | 2,852.58 | 97.39 | 2025年9月 | -72.98 | 不适用 | 否 |
飞米智慧能源源网荷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2,996.49 | 123.40 | 123.40 | 4.12 | 2027年9月 | —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24,382.82 | 6,681.27 | 6,681.27 | — | — | -67.67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9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年产200万片PC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项目”和“PC全铣金属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5,102.22万元,除去重庆英力原募投项目设备尾款719.40万元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24,382.82万元(含利息收入等,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实施“安徽飞米新能源分布式光伏电站投资项目”、“PC合金精密结构件技术改造项目”和“飞米智慧能源源网荷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