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人”)作为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英力股份编制的《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 占比(%)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 100 |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 100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及实际情况确定自评内容:组织架构、战略规划、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筹资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采购业务管理、业务外包管理、生产与仓储管理、资产管
理、研究与开发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投资风险、关联交易风险、销售风险、采购风险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
1.定量标准 | 汇总后的影响水平达到或大于评价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1%的错报或营业收入1%的错报。 | 汇总后的影响水平达到或大于评价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0.5%的错报或营业收入0.5%的错报。 | 汇总后的影响水平小于评价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0.5%的错报或营业收入0.5%的错报。 |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
2.定性标准 |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2.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经理层的重要缺陷在合适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误;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 1.未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程序;4.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定标准,但影响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
重大缺陷 | 重要缺陷 | 一般缺陷 | |
1.定量标准 | 资产损失金额达到或大于评价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1%的错报或营业收入1%的错报。 | 资产损失金额达到或大于评价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0.5%的错报或营业收入0.5%的错报。 | 资产损失金额低于评价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0.5%的错报或营业收入0.5%的错报。 |
2.定性标准 | 1.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重大处罚;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 1.决策程序导致一般失误;2.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 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2024年12月31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4年度英力股份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英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波 张文海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