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凯赛生物 股票代码:688065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合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二〇二五年三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全体监事签名:
除董事以外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XIUCAI LIU (刘修才) | 臧慧卿 | Joachim Friedrich Rudolf | ||
William Robert Keller | 吕发钦 | 张冰 | ||
吴向阳 |
张国华 | 潘丽 | 刘馨 |
张红光 | 杜宜军 | 侯本良 | ||
杨晨 | 左骏 |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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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释 义 ...... 9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1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1
二、本次发行概要 ...... 13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5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0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3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4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8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9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3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5
一、备查文件 ...... 35
二、查询地点 ...... 35
三、查询时间 ...... 36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 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凯赛生物、上市公司 | 指 |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指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 |
发行对象、认购对象、上海曜修 | 指 | 上海曜修生物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拟设立时,收购人拟定名称为上海曜勤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最终工商核准后,收购人名称确定为上海曜修生物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XIUCAI LIU(刘修才)家庭 | 指 | XIUCAI LIU(刘修才)、XIAOWEN MA及CHARLIE CHI LIU,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
招商局集团 | 指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CIB | 指 | 凯赛生物产业有限公司/Cathay Industrial Biotech Ltd. |
发行情况报告书、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 指 |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
发行方案 | 指 |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章程》 | 指 |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承销管理办法》 | 指 |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 指 |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A股 | 指 |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
定价基准日 | 指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
募集资金 | 指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
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联合保荐人、联合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证券 | 指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会计师、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指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
元、万元、亿元 | 指 | 除特别注明的币种外,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年6月25日,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上海曜修与上市公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2023年7月21日,上市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海曜勤生物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设立)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3年8月17日,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4年6月4日,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4年6月27日,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7月19日。
2024年7月29日,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认为: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所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并收到你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2024年12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62号)(注册生效日期为2024年11月25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有效期为12个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2025年3月20日,公司与联合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发出了《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
2、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3月24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3-11号),截至2025年3月24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5,926,068,112.35元。
3、2025年3月24日,中信证券在扣除保荐承销费后将本次认购款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4、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3月24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12号),截至2025年3月24日11时49分止,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926,068,112.35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343,118.7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4,724,993.63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37,911,755.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5,776,813,238.63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137,911,755股,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不低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五)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3年6月26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原确定为43.3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2023年6月27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2024年6月2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0元(含税)。鉴于公司前述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及数量调整相关条款,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43.34元/股调整为42.97元/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原不超过152,284,263股(含本数)相应调整为不超过153,595,531股(含本数)。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26,068,112.3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1,343,118.7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4,724,993.63元。
(七)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曜修,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XIUCAILIU(刘修才)家庭控制的企业,发行对象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上海曜修已分别于2023年6月25日、2023年8月17日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承诺按照协议约定认购发行人股票。经发行人与联合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2.97元/股,上海曜修认购数量为137,911,755股,认购金额为5,926,068,112.35元。
(八)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十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上海曜修相关情况如下:
名称 | 内容 |
企业名称 | 上海曜修生物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主要经营场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上海曜建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XIUCAI LIU) |
出资额 | 人民币1,362,985.8372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CUM2RA5P |
企业类型 | 外商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名称 | 内容 |
合伙期限 | 2023-08-15至无固定期限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通讯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
联系电话 | 021-50800044 |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上海曜修,系公司实际控制人XIUCAI LIU(刘修才)家庭控制的企业。
上海曜修已就本次发行及认购相关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本企业拟参与认购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赛生物’)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企业保证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均为自有及/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情形。同时,本企业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本企业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
3、自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60个月内,本企业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本企业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本企业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4、本企业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本企业的合伙人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除
该等合伙人对本企业的实缴出资外,不存在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本企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XIUCAI LIU(刘修才)先生控制的企业,本企业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款,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企业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认购资金不来源于股权质押的,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高比例质押风险以及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5、本次发行完成后,本企业暂无将发行人股权质押的安排,不会影响对发行人的控制权;
6、本企业不存在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规定行文件禁止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股的情形;
7、本次认购不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上海曜修,系公司实际控制人XIUCAI LIU(刘修才)家庭控制的企业。
本次交易前,公司实际控制人XIUCAI LIU(刘修才)家庭通过CIB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比例为28.32%,并通过控制员工持股平台济宁市伯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宁市仲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宁市叔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2.50%的股份,实际控制人XIUCAI LIU(刘修才)家庭控制公司合计30.82%股份的表决权。
根据交易安排,CIB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0.00%股份(即116,655,640股)转让给上海曜修,以作为其对上海曜修的出资;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曜修持有发行人20.00%股份,CIB直接持股比例下降为8.32%,公司控股股东由CIB变更为上海曜修。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事项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过户股数116,655,640股,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司已于2025年1月3日对外披露《关于控股股东股票出资暨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上海曜修已于2025年2月8日办
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换发后的营业执照。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XIUCAI LIU(刘修才)家庭通过上海曜修持有发行人20.00%股份、通过CIB持有发行人8.32%股份,并通过控制员工持股平台济宁市伯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宁市仲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宁市叔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2.50%的股份,实际控制人XIUCAI LIU(刘修才)家庭控制公司合计30.82%股份的表决权。综上,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XIUCAI LIU(刘修才)家庭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控制发行人股份为30.82%;按本次发行数量137,911,755股计算,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上海曜修的持股比例将从20.00%变为35.29%,实际控制人XIUCAI LIU(刘修才)家庭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控制发行人股份提升为44.04%。XIUCAI LIU(刘修才)家庭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且其表决权比例会得到较大幅度提升,其对公司的控制权进一步巩固,符合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发行股票的相关要求。招商局集团本次在上海曜修层面的合作系发行人股东层面的合作,招商局集团入股上海曜修的资金中部分将用于认购本次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剩余资金将用于以上海曜修为合作平台,在生物科学及其相关领域进行投资和布局。招商局集团入股上海曜修后,与公司实际控制人XIUCAI LIU(刘修才)家庭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委托持股、表决权委托、对赌回购等其他安排。上海曜修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60个月内,不减持发行人股份。招商局集团间接通过上海曜修持有发行人股份,因此招商局集团所持股份同样适用于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关减持规定。此外,招商局集团已经出具说明函,“本集团将长期保持与凯赛生物的资本与业务合作。本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的上海曜修份额,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日)起60个月内不对外转让,但因本集团内部组织架构调整向本集团直接或者间接全资子公司转让除外”。此外,招商局集团与公司另行签署了《业务合作协议》,能够为公司带来市场渠道、品牌等战略性资源,丰富公司产品的下游应用场景,拓展公司产品市场
空间,有助于推动实现上市公司销售收入提升。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除《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对上海曜修认购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进行了相关约定外,上海曜修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最近一年未发生重大交易。
对于未来上海曜修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发行对象的核查
1、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核查
上海曜修以自有及/或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2、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核查
针对本次发行,上海曜修出具了《承诺函》,就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等内容承诺如下:
“本企业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及/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本企业的合伙人均为发行人的关联方,除该等合伙人对本企业的实缴出资外,不存在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的情形;本企业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XIUCAI LIU(刘修才)先生控制的企业,本企业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款,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本企业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认购资金不来源于股权质押,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高比例质押风险
以及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综上所述,根据发行对象出具的承诺函,上海曜修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资金;该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或利益相关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发行对象适当性管理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联合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合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联合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 险承受能力是否匹 配 |
1 | 上海曜修 | C4级普通投资者 | 是 |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的风险等级与发行对象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合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孟夏、周焱
项目协办人:苏天毅项目组成员:邵荣圣、金钊联系电话:010-60836989传真:010-60833619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法定代表人:霍达保荐代表人:陆永志、王大为项目协办人:刘子墨项目组成员:宋天邦、高旷、郁浩、陈铎文、倪岩联系电话:0755-82943666传真:0755-83081361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负责人:沈国权经办律师:龚丽艳、杨明星联系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负责人:张立琰经办注册会计师:邓华明、叶涵、曾祥胜联系电话:0571-88216888传真: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负责人:张立琰经办注册会计师:邓华明、曾祥胜联系电话:0571-88216888传真:0571-8821699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质押的股份数量(股)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
1 | CIB | 境外法人 | 165,199,321 | 28.32 | - | - |
2 |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52,007,550 | 8.91 | - | - |
3 | 山西科技创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0,139,958 | 6.88 | - | - |
4 | HBM Healthcare Investments (Cayman) Ltd. | 境外法人 | 35,621,436 | 6.11 | - | - |
5 | 江苏鼎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4,750,909 | 4.24 | 24,750,909 | - |
6 | 天津四通陇彤缘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24,380,533 | 4.18 | - | - |
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2,539,779 | 3.86 | - | - |
8 | 杭州延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迪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13,838,769 | 2.37 | - | - |
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3,674,398 | 2.34 | - | - |
10 | 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招银朗曜成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12,400,455 | 2.13 | -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质押的股份数量(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404,553,108 69.35 24,750,909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变动的影响,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21,289,794股,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合计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
质押的股份数量(股)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1 | 上海曜修 | 其他 |
254,567,395 35.29- 137,911,755
2 | 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52,007,550 7.21- -
3 | CIB | 境外法人 |
48,543,681 6.73- -
4 | 山西科技创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40,139,958 | 5.57 | - | - |
5 | HBM Healthcare Investments (Cayman) Ltd. | 境外法人 |
35,621,436 4.94- -
6 | 江苏鼎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4,750,909 3.4324,750,909 -
7 | 天津四通陇彤缘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24,380,533 3.38-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22,539,779 3.12- -
9 | 杭州延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锡迪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 |
13,838,769 1.92- -
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3,674,398 1.90- -
合计 | 530,064,408 | 73.49 | 24,750,909 |
137,911,755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以发行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股本结构为基础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37,911,755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占比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占比 | |
非限售流通股 | 583,378,039 | 100.00% | 583,378,039 | 80.88% |
限售流通股 | - | - | 137,911,755 | 19.12% |
总股本 | 583,378,039 | 100.00% | 721,289,794 | 100.00% |
以发行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股本结构为基础测算,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由CIB变更为上海曜修;CIB及上海曜修均受XIUCAI LIU(刘修才)家庭控制,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XIUCAI LIU(刘修才)家庭,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贷款,满足业务发展带来的资金需求,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发行也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为未来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此外,本次发行完成后招商局集团将加强与公司之间在产品应用、市场拓展等方面的协同,双方可实现优势互补,相关业务合作将有效促进公司的下游应用领域拓展及综合实力提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股东结构及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将进一步巩固。
本次交易前,CIB持有发行人股份165,199,321股,持股比例为28.3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根据交易安排,CIB将其所持有的20.00%发行人股份(116,655,640股)转让给上海曜修,以作为其对上海曜修的出资;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上述相应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上海曜修的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
因此,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XIUCAI LIU(刘修才)家庭合计控制发行人股份为30.82%;其中,通过上海曜修持有发行人20.00%股份、通过CIB持有发行人8.32%股份,并通过控制员工持股平台济宁市伯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宁市仲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宁市叔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2.50%的股份。按本次发行数量137,911,755股计算,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上海曜修的持股比例将从20.00%变为35.29%,实际控制人XIUCAI LIU(刘修才)家庭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控制发行人股份提升为44.04%,其对公司的控制权进一步巩固,即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招商局集团做为上海曜修的合伙人之一将有权通过上海曜修推荐1名董事作为上市公司副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同时将有权推荐1名人选作为副总裁候选人。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可能变更的情形外,上海曜修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无具体的调整计划,也没有与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上海曜修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果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需要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其他调整的,上海曜修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上海曜修、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形成同业竞争。本次发行方案中,上海曜修拟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上海曜修之间在产生必要的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性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本次发行对象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或利益相关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性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并已获得上交所的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内容;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等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发行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 |||||
孟 夏 | 周 焱 | ||||
项目协办人: | |||||
苏天毅 | |||||
法定代表人: | |||||
张佑君 |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刘子墨
保荐代表人:
陆永志 王大为
法定代表人: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年 月 日
沈国权龚丽艳
杨明星
龚丽艳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3-165号、天健审〔2023〕3-263号、天健审〔2024〕3-286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邓华明 | 叶涵 |
曾祥胜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张立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12号)的内容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 |||
邓华明 | 曾祥胜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 |
张立琰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五年 月 日
地址:杭州市平澜路76号 邮编:311215 电话:(0571) 8821 6888 传真:(0571) 8821 6999 | |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一)发行人: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绿洲环路396弄11号楼
电话:021-50801916 传真:021-5080138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电话:010-60836989 传真:010-60833619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081361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