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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亚科技: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苏公W[2025]E1050号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亚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航亚科技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航亚科技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航亚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航亚科技董事会编制的上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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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4年11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67号)同意,本公司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承销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6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17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27,78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469,853.04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312,146.96元,由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0]B132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累计使用情况: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474,312,146.96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497,574,717.56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利息收入21,172,132.09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手续费支出-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赎回理财产品164,990,000.00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购买理财产品164,990,000.00
加:理财收益2,090,438.51
减:转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净额-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应留余额-

2024年度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金额(元)
募集资金账户上年余额35,188,494.20
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35,258,790.29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利息收入70,296.09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手续费支出-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赎回理财产品-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购买理财产品-
加:理财收益-
减:本期转入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净额-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截止 2024年 12月 31日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78090122000155756-已注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78090122000156385-已注销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27610188000177007-已注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78090122000201782-已注销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

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于2021年6月 28 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太湖新城支行签署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3、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6、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4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大募投项目增加投资规模、变更实施主体、方式及地点的议案》。公司航空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产能扩大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和子公司贵州航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航亚);实施地点由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东至新东安路、北至振发八路,变更为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东至新东安路、北至振发八路及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投资规模由57,823.2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40,812.12万元)增加至83,237.40万元,其中无锡本地建设投资总额48,213.8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30,312.12万元,贵州建设投资总额为35,023.52万元,其中本公司以募集资金向贵州航亚出资10,500万元,总计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保持不变。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无锡本地建设使用募集资金31,938.54万元,贵州建设使用募集资金10,772.47万元,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苏公W[2025]E1050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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