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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金融: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定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务,谨慎、认真、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客观、公正、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4年度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赵定涛,男,195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毕业。曾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教授(返聘),安徽省徽商发展研究院院长、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我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赵定涛550002

报告期内,我参加了公司召开的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及董事会辖下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3个专门委员会,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我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亲自参加了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机构审计工作、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和董事、高管薪酬、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设立下属子公司等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日常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管理学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公司内控规范、经营管理等方面工作建言献策。积极参与、审议和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我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向管理层询问、调阅相关资料,参阅公司不定期提供的资讯,掌握公司经营动态。积极了解公司战略规划贯彻落实情况、各业务板块整体运行现状等,为进一步发挥董事履行决策、专业咨询等方面提供参考依据,并发挥自身所长提供相关专业意见建议和风险提示等。同时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还通过现场考察、电话、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的沟通,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的反馈和落实,同时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证券事务专员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履行职责,能较好地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我对提交董事会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与关联方买卖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或被担保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

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交易公平公正,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召开召集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认为:2024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和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整体可控。公司不曾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以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违规担保。

2024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资行为,亦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补选事项,经审查,我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聘任方式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被提名的公司独立董事具有担任所聘任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核定和发放符合公司相关规定。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公司董事和高管

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情况

2024年度,我认真审阅了公司发布的有关业绩预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继续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我认为,中证天通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各项承诺事项均得以严格遵守,承诺事项履行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2024年,公司共发布定期报告4次、临时公告52个。我对公司2024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自我评价,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虽存在个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但不影响实现控制目标,对财务报告目标没有构成实质性影响。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秉持高度的责任心,与公司管理层维持着良好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特长,就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独立的见解和建议,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的义务。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一如既往地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以下无正文,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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