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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力金融: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邵振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在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2024年新上任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本人邵振安,男,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在佳通轮胎集团、鸿路钢构集团、上海视野经济研究所、西安拓尔微电子有限公司等单位任财务总监等职务。现任合肥辰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4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我已向公司提供了独立性确认函,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7月,公司独立董事蒋本跃先生连续任职时间已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蒋本跃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董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我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7月以来,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了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辖下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大会(列席),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邵振安220001

(二)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2024年7月以来,公司共召开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我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亲自参加了审计委员会就公司财务信息等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通过参加2024年半年度、2024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中小股东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间的互动,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我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不定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熟悉公司在战略环境、产品规划、业务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及时获取公司重大项目的进展,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同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及规划。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开展独立董事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我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一找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并经公司管理层谨慎决策,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若干问题

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认为:2024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曾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以及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违规担保。

2024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资行为,也未有前次募集资金延续至本年度使用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公司董事和高管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业绩预告情况

2024年度,我认真审阅了公司发布的有关业绩预告,重点关注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继续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我认为,中证天通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各项承诺事项均得以严格遵守,承诺事项履行过程中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信息披露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我对公司2024年我上任以来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我的专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5年,我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充分提示风险、化解风险,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为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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