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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华富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华富兰)

本人作为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本人华富兰,女,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自2021年5月20日起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于2024年11月18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的任职期间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18日(简称“2024年度任期”)。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同时担任公司审核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并且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

除公司外,本人自2013年至今在浙江火炬星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自2015年至今在浙江火炬创业投资管理资讯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本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亲自出席4次;公司召开董事会12次,本人亲自出席12次。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议案均符合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下属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了5次审核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委员会会议、1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审核委员会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年2月6日

2024年第一次审核委员会,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同意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2024年3月26日2024年第二次审核委员会,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完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本人同意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部2023年度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的议案》。
2024年4月29日2024年第三次审核委员会,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本人同意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2024年8月27日2024年第四次审核委员会,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业绩的议案》《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人同意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2024年10月29日2024年第五次审核委员会,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人同意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2、提名委员会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年3月26日2024年第一次提名委员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架构的议案》。本人同意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2024年10月25日2024年第二次提名委员会,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同意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3、薪酬委员会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年3月26日2024年第一次薪酬委员会,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同意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2024年6月7日2024年第二次薪酬委员会,审议《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同意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2024年8月27日2024年第三次薪酬委员会,审议《关于2020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人同意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4、风险管理委员会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年3月26日2024年第一次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OFAC风控工作情况及未来工作计划报告》。本人同意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年2月6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同意本次会议全部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督促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出席公司会议、参观公司生产车间,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及时熟悉掌握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促进了公司内部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会议前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会议材料,深入了解具体情况,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推动公司治理体系建设,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及承诺相关方严格遵守各项承诺,本人未发现公司及承诺相关方违背承诺事项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对公司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的编制和信息披露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尤其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期间,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审计进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意见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全面掌握和了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的顺利编制与审计,以及按规定披露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本人认为《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暨2023年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经审核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2014年至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该事务所从业人员具备执业资质,专业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且对本公司情况较为熟悉。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更准确、完整地反应公司财务、内控审计情况,同意公司继续聘请

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变更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董事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董事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符合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且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不断提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进取精神。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A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进展相关议案,包括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人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

2、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3、未有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4、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日常经营规范,生产经营正常,财务运行稳健,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了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华富兰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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