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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4年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沈红波、倪受彬和董事尚锐三人组成,沈红波担任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针对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事项认真审阅,并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各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24年2月21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方案的议案;《2023年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二)2024年3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报告;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检查监督报告。

(三)2024年4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报告》。

(四)2024年8月23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2024年

上半年内部控制检查监督报告。

(五)2024年9月3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方案的议案。

(六)2024年10月2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三季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报告。

(七)2024年12月26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计划。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积极参与年报审计有关工作。2024年 1 月30日,公司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2023年度年报审计策略和审计计划》、《2023年度工作总结》、《2023年度原始财务报表》。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以上文件资料和财务报表,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同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3月28日前完成所有年度审计工作。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进程中,审计委员会注重与年审会计师和公司对关注审计问题的沟通和讨论,分别于2024年1月30日、3月10日对财务报表发表了初次和二次审阅意见。

(二)勤勉尽责完成定期报告相关审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均予以认真审阅,就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做出判断,出具了审计委员会专项书面审核意见。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服务年限已达到可连续审计年限的上限。同意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024年9月23日中国证监会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行政处罚,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6个月,基于审慎性、规范化原则,为充分保障公司2024年度年报

审计工作安排,经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双方同意解除相关审计约定。

2024年9月30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选聘方案的议案》。鉴于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受到暂停从事证券业务6个月的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规范化原则,为充分保障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同意公司根据《招投标管理制度》《招投标管理工作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尽快完成变更选聘2024年度外部审计服务机构。2024年10月25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在变更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认真审查了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监管机构处罚情况、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了解了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拟为公司审计工作组建的团队情况,一致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连续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推动及督促公司内部控制评估有关工作。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审议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关于调整2024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注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工作,积极推动完善公司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督促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四、审计委员会履职评价

报告期,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确保时间和精力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审查关联交易发生的充分性,督促交易的客观、公正进行;推动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督促审计程序到位,保证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促进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强调内部控制管理科学、合理、有效。全体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沈红波、倪受彬、尚锐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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