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事务所”、“中勤万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要求,通过了解中勤万信事务所基本情况、内部治理现状,以及对公司开展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监督跟进,对中勤万信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勤万信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经国家财政部批准,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独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DFKINTERNATIONAL 国际会计师联合组织的正式成员。现有从业人员1300多人,其中注册会计师393人,合伙人76人,注册资本208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
(二)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2号)的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得低于8,00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勤万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为5,265.19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诚信记录
中勤万信近三年(2022.1-2024.12)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从业人员近三年(2022.1-
连云港601008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2024.12)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涉及人员4名。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2023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四)独立性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五)业务质量内部控制情况
中勤万信事务所业务质量控制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序号 | 制度名称 |
1 | 业务质量管理制度 |
2 | 独立性政策与程序实施办法 |
3 | 审计业务承接管理办法 |
4 | 业务分类管理办法 |
5 | 风险评估程序实施办法 |
6 | 项目组内部复核办法 |
7 | 项目质量复核制度 |
8 | 业务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底稿编制要求 |
9 | 业务质量监督费用管理办法 |
10 | 分所独立从事AI类业务管理办法 |
11 | 违反质量控制制度规定的处罚办法 |
中勤万信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对业务承接与执行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制度、办法和要求,对独立性、风险评估、项目质量复核、业务质量监督、违反质量控制处罚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保证有关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的执业质量,降低业务风险。
二、项目人力资源配备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宋连勇,注册会计师。2002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
连云港601008 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华,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1996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3月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晓敏,注册会计师。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三、项目开展具体情况
(一)审计目的和审计范围
1.审计目的
中勤万信接受公司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1501号—审计报告》,对公司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以及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建立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对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同时,注册会计师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2.审计范围
(1)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及附注,包括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如下: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本部)、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港务分公司(分公司)、连云港鑫联散货码头有限公司、江苏新陇海供应链有限公司、新益港(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连云港中韩轮渡有限公司(本部)、连云港中韩轮渡有限公司物流分公司、连云港轮渡株式会社、连云港港口国际石化港务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层面的控制和业务流程层面的控制,涉及采购、生产、销售、财务、投资、人力资源等各个领域。
(3)公司在 2024年度内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和经济活动,如重大投资、融资、资产收购与处置、关联交易、重大合同执行等情况。
(4)公司所属的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根据重要性原则确定审计的范围和程度。
(二)报告名称和时间要求
中勤万信不晚于2025年3月27日出具2024年度财报审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24年度存贷款业务专项审核报告。
(三)具体实施情况
中勤万信根据审计合同约定,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经过充分的沟通和协调,制定了审计工作计划表,按照时间计划拟定了审计准备阶段、内部控制测试阶段、实质性程序阶段、项目复核阶段、审计总结与报告阶段、后续事项关注阶段工作内容,运用风险导向审计、分层审计、实质性程序与内部控制测试相结合等审计策略,对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或: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统称“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审计过程中,中勤万信多次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进行书面沟通,根据上市公司披露要求,对包括但不限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连云港港口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进行审核,在计划时间内完成了审计工作,确认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配合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公司对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一)中勤万信的资质条件、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独立性和诚信记录、人力资源配备等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中勤万信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业务质量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对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职业道德监控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控制的设计与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能较好地控制风险。
(三)中勤万信在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允、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公正。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