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化纤、公司或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新乡化纤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化纤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1号)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30,000万股。截止2024年5月8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602,14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68,999,975.68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验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含税)15,329,233.3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3,670,742.3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16-00003号的验资报告。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储账户中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 项目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已使用金额 | 本年度使用金额 | 利息收入 | 期末银行账户余额 |
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 | 25,000.00 | 25,000.00 | 25,000.00 | 17.17 | - |
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 | 40,367.07 | 40,367.07 | 40,367.07 | 6.37 | -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6.71 | - |
合 计 | 85,367.07 | 85,367.07 | 85,367.07 | 30.25 | - |
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4年9月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分别于2013年12月27日、2014年1月24日经公司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及保荐人平安证券已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在2024年5月20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公司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储账户中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账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余额 |
中国银行新乡北站支行
中国银行新乡北站支行 | 261191862745 | 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 | 已销户 |
建设银行新乡北站支行 | 41050163620800001061 | 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 | 已销户 |
工商银行新乡分行
工商银行新乡分行 | 1704020429200472440 | 补充流动资金 | 已销户 |
注:中国银行新乡北站支行账户、建设银行新乡北站支行账户于2024年9月11日注销,工商银行新乡分行账户于2024年9月12日注销。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出于进度方面的考虑,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投资,截至2024年5月20日,先期投入资金136,578.68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4年6月4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项目资金的议案》,公司置换了先期投入的资金61,367.07万元,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4]第16-00072号《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平安证券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募集资金的使用、置换符合法律法规,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6、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7、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8、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9、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新乡化纤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新乡化纤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新乡化纤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新乡化纤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 协 杨惠元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6,9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5,367.0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5,367.0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 | 否 | 25,000.00 | 25,000.00 | 25,000.00 | 25,000.00 | 100% | 2024年4月 | 212.93 | 不适用 | 否 |
2.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 | 否 | 40,367.07 | 40,367.07 | 40,367.07 | 40,367.07 | 100% | 2024年3月 | 1,825.11 | 不适用 | 否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85,367.07 | 85,367.07 | 85,367.07 | 85,367.0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2024年4月建成投产, 2024年实现效益212.93万元;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维项目于2024年3月建成投产,2024年实现效益1,825.11万元。上述项目投产时间尚不足一年,不适用效益评价。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情况进展 | 无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至2024年5月20日,公司先期投入资金136,578.68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于2024年6月4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项目资金的议案》,公司置换了先期投入的资金61,367.07万元,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4]第16-00072号《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