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郑金都)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六届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审慎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2024年12月30日起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郑金都,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一级律师。曾任原杭州大学法学院讲师,原杭州国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合伙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合伙人。现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首席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副会长,杭州市三门商会会长,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期内,经自查,本人确认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应参加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
郑金都
郑金都 | 1 | 1 | 0 | 0 | 0 | 否 | 1 |
在出席会议前,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与其他董事等人员积极讨论,发挥自身专长对有关事项提出合理建议,谨慎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共计2次,其中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出席详情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姓名 | 应参加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郑金都 | 1 | 1 | 0 | 0 | 0 |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核查公司财务总监、内审负责人侯选人任职资格,履行了相关职责。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姓名 | 应参加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方式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郑金都(召集人) | 1 | 1 | 0 | 0 | 0 |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与其他委员一起,推举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核查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审负责人候选人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按照监管规定必须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任职期间,未行使过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任职前后,通过电话、现场等方式,积极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交流,积极了解公司治理、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相关情况,提交详细的会议文件等;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任职期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重点关注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无。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无。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不适用。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无。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沈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无。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不适用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
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董事会的决议事项充分表达了意见和建议。在此,感谢公司在本人行使职权期间给予的积极配合。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积极学习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独立董事:郑金都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