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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纺织A: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等解释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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